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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GGYY ((4X鮑))
2017-12-27 10:46:38第二起同婚訴訟遭駁 當事人:難過將提上訴
2017-12-27 10:36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女同性伴侶梁宗慧、朱姵瑄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婚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
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宣判,駁回原告之訴,兩人感到難過將提上訴
,並表示審判長有高度善意,但大部分民眾對於同志基本上都是友善,但困難在於法律制度
上不受保障。
梁宗慧、朱姵瑄指出,當面對醫療需求時,沒有親屬身份,可以做任何醫療決定,甚至陪同
也受限制。法院也碰到相同狀況,審判長態度友善,但法律層面上卻無法允許結婚登記,「
都讓人感到挫折」。
伴侶盟義務律師團許秀雯律師表示,判決的結果是兩人無法直接在戶政機關登記,原因是釋
字748給了立法機關兩年的修法期限,而期限尚未到,法官認為現行直接登記欠缺法源依據
。
針對登記欠缺法源依據,許秀雯再度強調,現行民法與戶籍法有關登記部分,都是沒有性別
要件,也就是說,就「結婚登記」這件事情,現行的法源依據都存在,並無欠缺的問題,但
法官要做成一個翻轉現行行政體系的見解,顯然蠻具挑戰性。
她質疑,行政與立法機關究竟能否意識到憲法義務重大?如果要兩年後,沒有修法才可登記
,這等於是這兩年期間持續保持違憲狀態,大法官並沒說兩年內合乎憲法,誰賦予矯正違憲
義務?我認為答案很明顯是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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