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17-12-28 16:56:34根據南檢不起訴書推論 林奕含是滿18歲後
大學開學前的暑假跟陳男開始交往
後因林家雙親反對 兩人因此分手
跟陳男交往時的林奕含
算是大高三還是小大一嗎?
還有那些亂教法律的女權主義者看到沒
沒有“已滿18歲未滿20歲 性交需經由父母同意“這條法律
這麼多小大一合意性交都不用經父母同意
滿18歲 合意要跟誰性交都是性自主權
不要被女權騙了
法律沒規定“滿18歲未滿20歲 性交需經父母同意”
想當時 為了把陳男入罪
女權主義者發明法律的各種奇妙解讀
後來發現連最奇妙的解讀都沒辦法把陳男入罪
連台灣沒有的法律條文都編出好幾條來了
當中最強大的一條 就是“滿18歲未滿20歲 性交需經父母同意”
現在這麼多小大一的藝術行為
有哪個是經父母同意?
女權不要小說辦案 辦不了案又自己編一條法律條文
這樣別人很難跟女權溝通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