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仁 祖籍 台灣台南
趙少康 祖籍 河南涉縣
血統不對怎麼會有參賽權
※ 引述《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上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中廣弊案曝光】高育仁50億買不到 趙少康10億賤價取得
: 3.完整新聞內文:
: 檢調重啟偵查國民黨「三中」交易案,相關疑點陸續爆出。其中,中廣案方面,意外扯
出
: 當年趙少康、高育仁等買方出資金額高低爭議,使得案情持續擴大延燒,引發關注。值
得
: 注意的是,根據《上報》獨家取得檢方掌握高育仁當時曾兩度向國民黨旗下華夏、中投
公
: 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關鍵申請書文件顯示,當初高育仁曾分別表達願以新台幣50億元
、
: 15億元買下中廣;不僅如此,在15億元洽購中廣股權及廣播業務營運資產部分,高育仁
更
: 開出在簽約時先付5億元訂金、其餘10億元尾款在一年內付清的優渥條件。
: 高育仁兩度出價比趙少康高
: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1日針對中廣案舉行聽證會,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中廣
媒
: 體部分標售時,就他了解,中時集團前負責人余建新只出5億多元、前台灣省議會議長
高
: 育仁對中廣媒體部分只出8.5億元,他出10億元還是最高,出最高的價錢還不合理嗎?
他
: 買到中廣的價錢「也許還貴了一點!」
: ?
: 不過,《鏡週刊》昨披露,北檢已調查出大致輪廓,證據足以打臉趙少康,其中最關鍵
的
: 是,檢方密訊汪海清時,他當庭提供高育仁報價,同樣是買中廣股權,雖然分2次,一
次
: 是針對設備估價,一次則是關於頻道,加起來金額就是15億元,比趙少康同樣取得全部
股
: 權的10億元,還高出5億元,付款方式恐怕也大不相同。
: 趙少康辯:無賤價轉讓、非常規交易
: 對此,趙少康稍晚發出聲明駁斥,指當初高育仁對中廣的媒體及相關發射用地共報價15
億
: 元,其中有關於發射用地部分之土地為6.5億元,即媒體事業部分為8.5億元。趙少康對
媒
: 體事業的部分報價是10億元,發射土地部分一樣為6.5億,若需相關發射土地則是16.5
億
: 元,報價依舊還是最高,並無賤價轉讓、非常規交易。
: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報》取得檢方所掌握的兩份關鍵文件,亦即當年高育仁曾兩度
向
: 國民黨華夏及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申請書文件,當時高育仁曾分兩次向國民黨
出
: 價,一次是於民國95年10月3日出價50億元,申請洽購中廣公司全部股權及有形、無形
總
: 資產;另一次則是於同年10月26日出價15億元,具體洽購中廣公司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
務
: 相關之全部營運資產。?
: 高育仁買中廣 估總資產50億元
: 其中,高育仁於95年10月3日提出的首次申請書中指出,依據中廣公司有形、無形資產
及
: 當時所承擔的債務、負擔與所遭遇之風險、問題,再依據中廣公司94年度會計師查核財
務
: 報告,及95年8月份中廣公司自結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分析後,估計中廣公司有形、無
形
: 總資產的合理價值應在50億元左右。
: ?
: 因此,高育仁向國民黨提出購買中廣公司的「五大條件」,包括:一、願在50億元左右
協
: 議洽購中廣公司之全部股權及有形、無形總資產。二、中廣公司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
資
: 產(含有形之營業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等及無形之執照、頻道、商標、商譽等)
,
: 願在合理價格內先協議洽購。
: 三、中廣公司所有之松江大樓,願承受現有銀行借款債務協議合理價格洽購。四、中廣
公
: 司所有之林森大樓及板橋、八里2筆土地,在訴訟勝訴確定且無其他任何爭議或糾紛後
,
: 願付清協議總價款中之餘款。五、以上各款價格之協議及付款辦法之協商,「謹請惠賜
優
: 先進行,早日完成洽購為感」。
: 高育仁提「再申請書」 二度開價15億元
: 之後過了約莫三周,高育仁於95年10月26日,針對上述五大條件的第二項「洽購中國廣
播
: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務相關之全部營運資產」,再向國民黨提出了另一份
申
: 請書。
: 在這份標明為「再申請書」的文件內容中,高育仁開宗明義便指出,他先前於95年10月
3
: 日向華夏、中投公司提出的首次申請書內容「仍繼續有效」,並請華夏、中投公司對於
中
: 廣公司任何總資產之處分,「惠賜優先協商、議價、洽購為感」。
: 針對95年10月3日首次申請書中關於「中廣公司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含有型之
營
: 業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等及無形之執照、頻道、商標、商譽等),願在合理價格
內
: 先協議洽購」一事,高育仁則提出以下幾項條件,包括:一、華夏、中投公司及中廣公
司
: 應擔保中廣公司之執照、頻道繼續合法有效,並同時擔保中廣公司無形之商標、商譽等
無
: 負擔及無瑕疵。二、華夏、中投公司及中廣公司應負責將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務相關之
全
: 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人員等移轉,並同時擔保無負擔及無瑕疵。
: 三、在上開二款條件下,申請人(即高育仁)願以新台幣15億元左右協議洽購上開二款
之
: 全部無形及有形資產。四、上開價款新台幣15億元,申請人願在協議成立簽訂合約時,
即
: 付定金新台幣5億元,其餘10億元願在一年內付清。
: 消息人士指:高報價比趙條件優
: 對此,熟悉中廣案的消息人士接受《上報》訪問時指出,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顯示,當
年
: 趙少康購買中廣的2億元訂金,是以1億元現金、1億元支票方式支付;其中1億元現金已
於
: ?95年12月26日支付,但1億元支票方面,則是等到?99年3月30日才予兌現,遲延三年有
餘
: 。而趙少康購買中廣的8億元餘款,則是從97年1月31日起分5年分期支付,直到101年1
月3
: 1日才全部付清。
: 該位消息人士表示,從事後來看,雖然不能斷言趙少康、高育仁到底誰才是出資最高者
,
: 但至少高在洽購中廣媒體部分所開出的申購條件,包括簽約時先一口氣付訂金5億元、
其
: 餘10億元尾款一年內付清等,不僅訂金比趙少康多出3億元,且付款期限也較趙短,條
件
: 確實更為優渥。如今隨著高育仁當年的兩份報價申請書文件曝光,可望將有助於早日釐
清
: 中廣交易案相關疑點。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32245
: 5.備註:
: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50億我才不賣 10億的趙少康最棒了
: 新聞出來馬英九又要多吃幾碗牛肉麵壓壓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