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moon (sam)》之銘言:
: 怎樣是猥褻 怎樣是藝術根本很難判定
: 我有認識女生她常拍大尺的東西
: 她在臉書照片幾乎都全裸露著翹臀
: 不然就正面全裸毛也沒碼 點也是用薄碼
: 有的攝影師在flickr這個照片更精彩囉
: 隨便就是女生露點的阿
: 還有那種交合的阿 各種啦
: 那這個算藝術還是猥褻呢 很難說
: 不過除非有被爆出來不然警察也不會吃飽太閒的一個個查
: 攝影師以及妹快樂的拍 我們安心的看
: 這樣不是雙贏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釋字第 617 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