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群交趴延燒 攝影師被起底,北檢決定要辦

作者: Fant1408 ( )   2017-12-28 23:35:14
※ 引述《sammoon (sam)》之銘言:
: 怎樣是猥褻 怎樣是藝術根本很難判定
: 我有認識女生她常拍大尺的東西
: 她在臉書照片幾乎都全裸露著翹臀
: 不然就正面全裸毛也沒碼 點也是用薄碼
: 有的攝影師在flickr這個照片更精彩囉
: 隨便就是女生露點的阿
: 還有那種交合的阿 各種啦
: 那這個算藝術還是猥褻呢 很難說
: 不過除非有被爆出來不然警察也不會吃飽太閒的一個個查
: 攝影師以及妹快樂的拍 我們安心的看
: 這樣不是雙贏嗎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17
釋字第 617 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謂散布、播送、販賣、公然陳列猥褻之資訊或物品,或
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之行為,係指對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
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
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之猥褻資訊或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而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7-12-28 23:36:00
這個認定,要是有人拿八十路阿嬤內褲打手槍也可以認定?
作者: PBlumer (圓維拉)   2017-12-28 23:36:00
瓦力突破天際
作者: TAKEZOU (真難人~)   2017-12-28 23:37:00
而無藝術性 怎不上色 明明有藝術性阿 顆顆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7-12-28 23:37:00
垃圾法條的最佳範例,應當追朔立法者並凌遲處死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3:37:00
需注意的是 這里的猥褻 講的是猥褻資訊或物品 跟猥褻行為
作者: wwvvkai (We do not sow)   2017-12-28 23:37:00
不是好奇嗎 可以連結成性慾嗎
作者: zxxch123 (Bigjiji)   2017-12-28 23:38:00
法官那麼厲害 怎麼一堆恐龍判決
作者: Benetnasch (北斗破軍)   2017-12-28 23:39:00
猥褻跟藝術 這部分本來就不好判斷 裸女油畫 想尻的人還是會ㄎㄠ
作者: sidvrra ( )   2017-12-28 23:39:00
或對其他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滿足的是好奇心呢?
作者: chong17 (ken)   2017-12-28 23:39:00
有設安全隔絕措施啊!有將檔案設密碼啊~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3:39:00
但並沒有令一般人感覺不堪 不是據傳帥哥美女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12-28 23:40:00
你自己貼的把他看完啦最後兩行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3:41:00
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 大概只有攝影師還有圖床公司吧
作者: kenro   2017-12-28 23:42:00
除了湊熱鬧外,這案根本很牽強,嚇嚇人而以,連被害人都沒
作者: kerkyky (kyky)   2017-12-28 23:42:00
沒最後那句這法就違憲了啦 完全的限制性資訊流通權
作者: EOMing (敏)   2017-12-28 23:43:00
趁此機會 利用司法權處理掉歪國斜惡公司 保護國產痞客邦還有隨意窩
作者: kenro   2017-12-28 23:44:00
散播猥褻物品嗎?本來就是公開,且原本說藝術又算合理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7-12-28 23:45:00
樓上們忘記..司法人員會把ptt昨天到今天的全存當證據可以證明原po所說的犯意,等於要圖的人有份害到攝影師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12-28 23:46:00
這板限18歲耶 這就是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了啊
作者: psychohero (Saitama)   2017-12-28 23:51:00
主觀上,我尻不起來誒 客觀到底要怎麼判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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