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財部跨境電商營所稅新制下週發布 將向Fac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12-30 07:39:37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財部跨境電商營所稅新制下週發布 將向Facebook、Amazon追稅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財政部預告,將於下週發布「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新制」,明
訂課稅範圍、稅基、計稅方式,後續並將同步運用今年甫建立起的跨境電商「營業稅」課
稅資料,向Facebook、Uber等跨境電商追稅,確保其在台營所稅「繳好繳滿」。
財政部官員表示,原本國外跨境電商若銷售服務給國內消費者,具我國來源收入,就得在
台報繳營所稅;不過,實務上稅源很難掌握。
官員解釋,若是國外電商賣服務給我國企業(B2B),還可藉企業支付款項給國外電商時
,趁機扣稅;但若碰到賣服務給一般消費者(B2C),賣給誰、賣了多少錢,根本難以得
知,導致稅收持續流失。
不過,今年5月起,國內已建立起跨境電商課徵「營業稅」新制,目前登記並營業中的電
商達70家,包括Facebook、Uber、iOS及Android兩大手機系統線上商店、Agoda、Amazon
等知名電商皆囊括在內。
官員指出,有了營業稅資料做基礎,便可精確掌握國外電商在台B2C銷售情形,因此,在
此基礎上,緊接推出「跨境電商課徵營所稅新制」,由今年開始適用,明年5月首次申報

至於課稅範圍及計稅方式,官員表示,只要具「我國來源收入」,也就是營運模式與台灣
具有「經濟關聯性」,就落入課稅範圍,像Agoda、iOS及Android等平台商,因其營運必
須仰賴我國連網基礎設施,就明確符合要件。
至於非平台電商,則要視其提供服務方式是否具備「即時性」、「互動性」、「便利性」
及「連續性」,若具備,就屬於課稅範圍,如spotify、Netflex等音樂串流電商。不具備
上述特性的單次下載服務,則不屬課稅範圍,例如電子書、單機遊戲。此外,在跨境電商
平台上提供住宿、租車服務的國外飯店、租車公司,也不須繳稅。
按新制,落入課稅範圍的跨境電商,計稅時可選擇核實扣除成本,計算所得;或是向國稅
局申請,比照國內同樣業別行業的利潤率,計算收入中有多少比重屬於獲利;平台商部分
,淨利率則為30%。
而後,國稅局會視營運模式,判斷個別電商須以獲利「全額」或「半數」視為所得額計稅
;進而以所得額乘上營所稅稅率或扣繳率(皆為20%),計算出應納稅額,於隔年5月報繳
或就源扣繳。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2296758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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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9960   2017-12-30 07:55:00
只會追淘寶散戶不敢追大咖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7-12-30 07: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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