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oyager35 (Cavalier)》之銘言:
: 問題來了,這件事情要負最大責任的是
: (A)打電話亂報警的A
: (B)給假地址的B
: (C)開槍的警察
: (D)死者
A亂報警,但這有輕重差別,普通打電話惡作劇應該是沒有刑責。
但是A聲稱是人質綁架且有人死亡,這就要看法官判斷,如果A能夠預見警察會因此開槍
射殺對方,那A甚至可能構成殺人罪,但也有可能法官覺得A就是開玩笑,他哪想到警察
會那麼智障,過失致死到無罪也都有可能。
B就也類似啦,看他有沒有預見給了地址A就會去找麻煩,但是再怎麼找麻煩,應該也很
難想像會是A假報警導致警察誤殺,這個因果歷程偏離有點大,多半也是沒有事情。
警察就倒楣啦,雖然有接到報案,但就算是現行犯,開槍殺人都要檢討是否正當急迫,而
現在是謊報對方身上也沒槍,美國狀況清楚,在台灣就是等著飛天啦~
死者有錯,就是為什麼要住在美國這種垃圾國家,死好啦,還不配合警察。
當然問題最大的是遊戲發行商,就是遊戲打打殺殺才會影響現實,製作人應該槍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