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親身經歷
有人說我要在蔡英文就職典禮放炸彈
結果就被國安局要求市警局派派出所和蘆洲刑警來我家搜索
只是有人在PTT上說我要去喔
媽的真無辜
最後跟那幾個人95k和解
就沒吉他們了
以警察的角度
這種事情不能等
尤其是鄭捷案後
寧可先抓人搜索是不是嘴砲
得馬上回報上級結果
也不敢去賭真偽
這兩位八卦鄉民不要太擔心
這種程度的恐嚇公眾
搜索後發現只是嘴砲
沒有放炸彈的本職學能
態度良好
如果有長期精神科就醫紀錄
大概就是緩起訴法治教育
如果沒有就醫紀錄
我料大概拘役可易科罰金
不會真的判到兩年滿啦
一堆鄉民說兩年以下不能查ip
不就三小時就抓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