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kkert (.....)》之銘言:
: 小魯朋友租房後
: 過幾個月開始找不到房東了,手機永遠沒開機
: 房租也不知道邀給誰,就索性不繳了
: 就這樣住了一年
: 請問各位鄉民這樣還有繼續住下去嗎?
: 會不會有天被告侵占房屋之類的(有這個罪名嗎?
: 如果房東跑路了該怎麼辦?
: 有沒有掛?
有,我有一位朋友跟你一樣
但他心腸很好,擔心直接走了房屋會荒廢掉
所以他就假冒房東的簽名,簽了上千萬的本票數張
然後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過了幾日,法院也找不到房東表示意見
所以就把裁定書發給我朋友了,我朋友不死心,再拿裁定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房東的房
屋
法院執行處也找不到房東表示意見,就把房子就拍掉了
我朋友說這樣房屋就有人會顧了
法院執行處拍掉的錢目前在他的戶頭裡,他說將來找到房東再還給他
這一切都是出於好意。
至於房東有天回去,發現他房子變成陌生人所有又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