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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詐俞小凡4千萬 禍首輕判2年4月
出版時間:2017/12/31
電信詐騙集團橫行不少名人也中招,台灣女星俞小凡被詐4000多萬元、中國女星湯唯3年
前也被詐騙電話騙走21萬元人民幣(約104萬元台幣),外界痛批台灣詐欺案件判太輕,
雖然台灣日前修法,詐騙集團除可依《刑法》加重詐欺罪判刑,另納入《組織犯罪條例》
規範,刑責從3年起跳,最重能判到10年且可要求強制工作;但在中國只要詐騙金額逾50
萬元人民幣(約230萬元台幣)以上,最重即可判無期徒刑,中國刑責明顯比台灣重。
2.9萬人只關半年
女星俞小凡2014年在中國拍戲遭電話詐騙,俞匯出845萬元人民幣(約4000萬元台幣),
隔年台灣檢警破獲以湯清洋為首的詐騙集團幹部,台中高分院去年已對8名主要成員,分
依16個詐欺罪判刑1年4月至2年4月定讞。今年初俞小凡再向8人求償,但案件至今仍躺在
法院。
類似俞小凡的案例層出不窮,據法務部統計,2011年至2016年10月有4.9萬人因電信詐欺
遭起訴,其中2.7萬人是提供帳戶、3400人是車手;最後約有3.4萬人遭判刑定讞,但高達
2.9萬人僅被判刑6月以下,約3千多人遭判1到3年,真正被判刑5年以上者,竟僅8人。
不具名檢察官指出,依2014年修正的《刑法》加重詐欺罪,電信詐欺案雖可一罪一罰,最
重可判7年,但檢警逮到的多是底層人員如車手、提供帳戶者,「很多都是年輕人,即便
遊手好閒去當詐騙集團,他們還有大好未來,你覺得法官重判得下去嗎?」
盼實務判刑有效
刑事局表示,中國《刑法》規定,詐財逾3000元人民幣(約1萬5000元台幣)最重可判刑3
年;逾3萬元人民幣(約15萬元台幣),可判刑3到10年;逾50萬元人民幣(約230萬元台
幣)或情節特別嚴重者,刑責是10年起跳,最重還可判到無期徒刑,相較台灣《刑法》普
通詐欺罪刑度最重5年、加重詐欺罪1到7年,中國詐欺罪法定刑確實較重。
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期許,《組織犯罪條例》新增可對詐欺集團成員宣告強制工
作,期待未來實務判刑狀況能達到遏阻成效。
記者吳珮如、李奕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