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市長柯文哲於9月29日交通會報上裁示,建議相關局處研擬方案,鼓勵民眾「當一
個雞婆的影像提供者」,提供交通事故影像,協助釐清肇事原因者,即可領取獎勵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市警局現行獎勵措施,僅針對肇事逃逸案件為主,
並未納入一般車禍案件,為釐清肇事原因、保障民眾權益,檢舉肇事逃逸獎勵金核發要點
業修訂為「臺北市檢舉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暨提供道路交通事故錄影資料獎勵金核
發要點」,擴大獎勵範圍。自107年1月1日起,民眾提供之交通事故動態錄影檔案,如有
拍到車輛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轄區道路發生致人受傷或死亡之交通事故,與該局既有蒐集
之證據無重複性,且經該局認定有助於釐清肇事原因者,將依案情(受傷、重傷、死亡事
故)分別發給新臺幣1千元至5千元獎勵金,若提供影像因而偵破肇事逃逸案件者,最高發
給1萬元獎勵金。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警察機關調查分析交通事故案件時,錄影畫面確實
能有效還原肇事經過,協助釐清肇事原因,故希望民眾行車影像紀錄器如有拍攝交通事故
影像,於事故現場直接提供錄影檔案予處理員警,或事後向轄區分局交通分隊提供,以保
障當事人權益,做功德之餘,還可領取獎勵金,何樂而不為?
只有台北市有獎金@@
點閱: 238 資料更新: 2017/12/29 15:53 資料檢視: 2017/12/29 15:53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