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遲到2分鐘罰300元還被酸 「台灣人奴性堅

作者: firebm (..F.I.R.E.. BM)   2018-01-01 10:54:19
才遲到2分鐘..就被老闆罰款300元,還..該月2次遲到總共被罰了800元
※ 引述《chNhk (純情高中生)》之銘言:
: 爆料公社很多都是智障中年
: 特徵是
: 老是拿農場文章津津樂道
: 喜歡凌駕法律 他認為怎樣就怎樣一定要踢到鐵板才認錯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
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
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
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2分鐘還在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的一小時範圍內..頂多還老闆2分鐘晚下班..
可見嘿..會被妖魔化資方不是沒原因的
: 台灣人的通病
: 無聊當有趣 很喜歡唬爛 被打臉了才來說搞錯
: 自以為的正義
: 不尊重專業 易騙難教
: 簡單來說
: 就是最直白台灣的樣子
: 人情味
: 冰友啊 金排球a
:
作者: EXIONG (E雄)   2018-01-01 10:55:00
重點版上很多還沒出社會的已經開始學怎麼當個慣老闆了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8-01-01 10:56:00
再怎麼妖化還是會有奴隸挺阿.所以抗議勞基法一直炒不起來
作者: C13H16ClNO (3955 老地方見)   2018-01-01 10:56:00
法律只是訂來參考用的
作者: ai2311 (assa)   2018-01-01 10:57:00
爆料公社根本一堆.....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8-01-01 10:58:00
我有遲到5分鐘被扣錢經驗,明明當天也晚5分鐘下班
作者: Kydland (RBC)   2018-01-01 10:58:00
你法律沒看完 那個規定是指照顧家庭成員需要而在實務上 確實勞工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請但這要看工作性質 有些內勤單位可以這樣調整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8-01-01 11:00:00
那一小時是有前提的 要照顧家庭 貪睡就不行了
作者: Kydland (RBC)   2018-01-01 11:00:00
但有些工作是隨著大家的作息一起的 就有點難適用
作者: huhuya (KungPow)   2018-01-01 11:01:00
應 得 要搞清楚喔
作者: Kydland (RBC)   2018-01-01 11:01:00
比如說百貨公司或銀行好了 要如何早一個小時上班?只遲到兩分鐘就扣錢確實太嚴苛了但這不代表遲到幾分鐘就晚幾分鐘下班就好
作者: AOA2 (AOA)   2018-01-01 11:03:00
你講的這條是要照顧家庭~而且要事先約定好的~
作者: Kydland (RBC)   2018-01-01 11:03:00
第一法律並沒有說有這種彈性 第二這種工作心態太爛了
作者: AOA2 (AOA)   2018-01-01 11:04:00
其實老板遲到直接扣錢~違法就直接去檢舉就好了~怕丟工作?這種老板的工作會有多好~不如直接換一換
作者: awayfallen   2018-01-01 11:20:00
台鐵誤點要不要罰錢?
作者: Kydland (RBC)   2018-01-01 11:23:00
這本來就是要看工作性質 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提早出勤提早退勤 百貨公司的櫃姐就是很好的例子(或是延後出勤延後退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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