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不也發生竹東少女虐殺案
起因是女生之間互看不爽,然後某些女生就找男生把被害者帶到頂樓,一直凌虐,直到死
亡。
以台灣古董法令來看,加害者
1.未成年
2.非預謀殺人
3.沒有搶劫,不構成馬匪那條結夥搶劫
所以,這群加害者通通都...被判有罪。
八卦是,大學有同學剛好跟主導虐殺的男生是(朋友的朋友)關係
基本上就是同校同學啦!
大學同學曾聽朋友講述加害者後續情況,就是台灣有前人的萬解-出國。
因為判刑不重,新竹當年又有錢,那個男生家裡有錢就直接把他送出國進修。
殺完人出國進修,回來洗的一乾二淨,還有外國學歷。
有沒有讓就讀台灣上段私立學店大學的你,感覺不太爽?
至少當時我聽完,有點感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