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遭指涉違國安法 王炳忠大怒要求立即更正 否則告媒體
3.完整新聞內文:
北檢認定大陸籍男子周泓旭,透過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今天依違反國安法將周移請
高院併案審理,根據中央社報導,北檢晚間也證實,王炳忠等3人另遭民眾告發涉違國安
法,已列他字案被告調查。
但王炳忠認為,他在周案自始至終皆為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無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訴
。針對媒體紛以國台辦資助他成立燎原新聞網等標題,影射他涉案,王炳忠晚發表嚴正聲
明,要求媒體立即更正,並以同等版面發布新聞澄清,否則他將於明天中午赴台北地檢署
提出告訴
王炳忠致各大媒體嚴正聲明全文如下:
查今日(1月2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新聞稿所述,去年搜索、傳喚本人作證之他字案國安法案
件,業已偵結並送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本人自始至終皆為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
無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訴。今日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所列之犯罪事實及佐證,亦悉數為被告周
泓旭個人隨身硬碟還原之資料,本人在去年12月19日被訊問前毫不知悉,聞所未聞,更無
從揣測其用意為何。
然今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記者會後,又經過本人下午在中天新聞台直播受訪及新黨記者會說
明,仍有媒體如自由時報、聯合報、風傳媒、ETtoday、蘋果即時新聞、民視新聞、三立
新聞網、TVBS等網站,以「王炳忠年拿國台辦1500萬 發展共諜組織」、「王炳忠設『燎
原新聞網』 國台辦年資助1500萬」、「國台辦一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燎原
新聞網」、「王炳忠運作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每年資助台幣1500萬」、「王炳忠創『燎原
新聞網』 國台辦竟每年資助1500萬」等肯定語氣的標題,做出違反事實的報導,誤導社
會大眾視聽,對本人名譽造成莫大傷害,已涉犯《刑法》310條之誹謗罪,更因為「散布
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而為加重誹謗。
因此,本人為維護個人名譽,特此聲明要求上述以錯誤事實之標題發布報導之媒體立即更
正,並以同等版面發布新聞澄清,否則本人即於明日中午赴台北地檢署就上述媒體正式提
出告訴,並委由陳麗玲律師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聲明人:王炳忠
2018年1月2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FGjHC7
5.備註:
網媒、平面、電視,
一次告八家媒體,吉好吉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