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警傳錯檔公布76名性侵犯個資 記大過調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8-01-02 23:56:56
依照台灣鄉民的對法律的認識與蔑視,我早已經放棄任何溝通的嘗試,但今天還是忍不住
手賤又多打了幾個字,也早猜到自己的言論會被點名抓出來鞭了,既然這樣要說就說清楚
點。
※ 引述《gsggsda (我是LAKERsBryant)》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zfTkldx.jpg
: 怪了,大家都知道有些錯不能犯
: 不然會一輩子後悔,
: 為什麼罪犯卻好像不需要考慮後果?
: 而且,他自己犯錯了
: 為什麼後果要其他人幫他承擔?
: 我可以理解有時候一時糊塗,
: 是,你有權利腦袋不清楚,
: 承擔後果啊,幹,
: 難以翻身就是其中一個後果啦;
好,今天一個性侵犯(這裡假設對象前提為輕微程度的性侵,如陳違停亂摸奶,或者當事
人趁另外一方意識不清時上下其手,或者被害者原先對當事人具有好感,但當事人急躁過
頭硬上,而最後兩方和解)經過矯正之後已經徹底反省過錯,賠償完受害者,並重新融入
社會,找到工作,有了交往對象論及婚嫁。
然後就一個視力不好的員警把他的前科給公布了。
接著這名當事人被老闆開除、被對象解除婚約、被房東要求打包滾蛋,以後持續找不到任
何正當工作,生活窮困潦倒。
請問他會不會認為社會不給我活路走,那我也不用再期待社會,跑去變成毒販、山老鼠、
討債打手或酒店圍事?甚至是既然大家都叫我性侵犯,那我就繼續性侵下去,增加更多性
侵被害者的可能性?擺明就是大到不行。
然後打從心底認為更生人沒有任何道德感的鄉民,這個時候卻又用道德要求更生人應該永
遠承受罵名過著一輩子抬不起頭的人生不准抱怨誰叫你犯過罪,這不叫荒謬又叫甚麼?
以上這些情形,也適用於各種低刑度罪名。
還有你們老是在說犯罪要考慮後果,是不是在說並非自己心中的道德要求自己不要去犯罪
,而是因為怕被法律制裁才不敢犯罪呢?
: 還是你要去跟被酒駕撞死的、被酒駕撞殘的、被強暴終身對異性有陰影的、被強暴到無法
: 信任人出來工作的,跟他們說你可以回到過去啊,換個想法就好了啦,那沒什麼、哎呀你
: 太認真囉...
對 犯罪者進行矯正懲罰 和 關懷受害者 是兩回事。
你覺得受害者受到傷害很可憐,那就去關懷他、陪伴他、不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他,看他有
甚麼需要幫助的地方盡量給予他,人類的惡意造成的傷害只有用人類的善意才能治癒(還
有時間)。
對犯罪者進行矯正懲罰是國家司法單位的工作,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受害者受到的傷害不會因為犯罪者被關更久或者往後很難過生活而有任何幫助,偏偏許多
人卻愛混做一談,講的好像犯罪者過越慘受害者相對會活得更愉快一樣。
陳進興被槍斃了,白冰冰有從喪女之痛走出來了嗎?
沒有吧,可惜上天沒能再給她一個孩子(她堅持要親生),而這才是稍能撫慰她的正路。
: 這些人難以翻身所以容易再犯?
: 全程監控、限制活動範圍、轄區員警每60分鐘關切一次啊?
所以只要有地方員警掌握資料就足矣。
如果公布身分,更生人在當地無法待下去,會不會離開當地行蹤飄忽不定,反而難以掌握
?這些你有考慮過嗎?
: 覺得麻煩?沒人權?
: 那可以進去關啊...
: 而且,再犯就直接關到死啊...
典型鄉民邏輯:養殺人犯一輩子浪費我的稅金,通通槍斃啦!
但是養搶劫犯、偷竊犯、強姦犯、連續強姦犯、擄人勒贖犯、傷害犯、重傷害犯一輩子到
死我出得起!
當然好聰明的台灣鄉民就會說:既然這樣,全部都死刑槍斃就好啦!還有一堆器官可以拿
來給對社會有貢獻的人活下去呢!
那如果所有的刑事案件全部判死刑,會發生甚麼事?
以後就不會有搶劫犯、偷竊犯、強姦犯、連續強姦犯、擄人勒贖犯、傷害犯、重傷害犯,
只有殺人犯,反正都是判死刑那就順便殺人比較省事,還可以消滅人證呢!
: 越來越覺得,
: 台灣的法律不是拿來保護羊群的,
: 是拿來圈住羊,告訴狼這裡有肥肉的。
: 然後,為什麼法律一直無法改變?
: 因為負責修法的人絕大部分也都是狼。
文明國家的法律不只是如此,台灣跟西方已開發國家的法律並沒有特別不同處(除了通姦
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以及死刑都還沒廢除掉)。
例如鄉民最痛恨至極的酒駕致人於死,德國法國的最高刑期跟台灣一樣都是十年。
如果在你眼中就是荒謬的話,歡迎搬到中國朝鮮菲律賓去,但小心你身上的器官有一天會
被你好生欣羨的司法拿去貢獻給官二代、富二代跟紅二代。
這篇文發完之後,本山人立誓以後決不在八卦版發表任何言論,再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