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194 條
證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被拘提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
不在此限。
法條就寫很清楚了,如果你當初乖乖上車,當然有權利請求支付證人費,
但你現在是抗傳「被拘提」,當然就可以不屌你啊~~是在靠腰三小~~ Zzzz
※ 引述《shinmoner (WISDOM)》之銘言:
: 王炳忠怒向北檢討證人費 「欠錢不要欠過年」
: 中時
: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於去年12月19日清晨6時左右,突遭調查局人員登門搜索,並以證人身
: 分傳訊。王炳忠於12月31日在臉書向北檢請求支付證人費,並說「希望北檢不要欠錢欠過
: 年」。
: 文章指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明文規定,「證人得請求日費及旅費」。他們從
: 清晨六點被折騰到半夜十二點,如此「配合」作證,連日費也都沒準備嗎?
: 王炳忠強調,不是計較這500元,而是要一個是非公道!他們的身分通通都是證人,卻被
: 以罪犯的方式對待,500元證人費代表的就是一個公道!
: (中時電子報)
: 文章來源:王炳忠臉書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01003612-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