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勞基法修惡所引發的重大爭議之一,在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是否應由46小時提升為54小時
依照勞動部公告的資料
即使就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業別(運輸業)
其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月份(10月)
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
(2016年10月係36小時;2017年10月則為30小時)
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這個問題,行政院迄今從未回答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160444000849441
黃國昌新增了 4 張相片。
28 分鐘 ·
每月加班時數46小時不夠嗎?
勞基法修惡所引發的重大爭議
除了所謂將「七休一」放寬為「十四休二」
以及「輪班間隔縮短為八小時」之外
另一個重要的爭點
就是每月加班時數上限
是否應由46小時提升為54小時
這個提高加班時數的修正
在2015年馬政府執政時曾提出
當時多數的立委,都堅決反對
也因此最後遭到立法院否決
此次行政院提出的辯護是:
1. 因應特定業別存在淡旺季的需求
2. 三個月總時數維持不得超過138小時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
依照勞動部公告的資料
即使就平均加班時數最高的業別(運輸業)
其每年加班時數最高的月份(10月)
平均加班時數也不到40小時
(2016年10月係36小時;2017年10月則為30小時)
為何有必要將46小時的上限提高?
這個問題,行政院迄今從未回答
難道,勞動部所公佈的資料是錯誤的?
其中隱藏了「未誠實申報」的加班時數?
如果真是如此
勞動部在推動勞基法修正時
恐怕真正該關心的是:「如何讓勞工領得到加班費」
而非讓勞工面臨的勞動條件繼續惡化的提高加班時數上限
註1:附圖的比較,由於2017年11-12月的數字還沒出來,因而省略。但11月、12月均非屬
加班時數較高的月份,不影響結論。
註2:其他加班時數較高的業別,一併附上比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