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勞基法》遭監院糾正 政院:經立院三讀須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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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針對行政院1年內2度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法,提出糾正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下午表示,《勞基法》修法內容
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
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
,此三讀通過的法案,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
徐國勇指出,《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
,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方送交立法院審議;但《勞基法》
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
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的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
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他也說
,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也是立法院的決定。
徐國勇指出,對於監察院所稱2016年12月 6日爭議高的法案,是經
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
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對此表示尊重,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
修法改善。
監委陳慶財稍早在記者會說明,基於五權分立的原則,完全尊重立
法院審議結果,僅對行政部門疏失,依權責予以事後監督。
(林修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