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某位強者朋友,
身為可憐的小小護理師,
最近收到單位的公告...如下...
1.每人一年只能要2次長假,不包含單位給班(如連假排班等),超過第3次,請跟單位老
大討論
2.如單位給長假,非自己要班,但有出國者,也請登錄報備
3.原因註名地點(含國內外)
針對以上三條我覺得第一點怎麼哪裡怪怪的
1.限定特休排假兩次,單位亂排得特休你不得不休。(通常小護士們很害怕跟老大溝通,
跟軍中一樣,工作會被搞,所以第三次幾乎不可能)
2.3.點,放假不管你去哪裡都要給老大知道...是否管超出勞基法?(他們只是週1~5要
上班的那種)
真心來板上請教..謝謝各位大大幫我看看
哪裡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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