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疾管署去年8月發佈的統計數據,愛滋感染者中,有較高比例的男男間危險性行為,
: 這是台灣的現況並非原因,應該探討背後的社會結構性因素,例如同志被社會排斥、校園
: 裡缺乏同性安全性行為教育,而非歸因特定族群。報告也建議,應刪除《後天免疫缺乏症
: 候群防治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的刑責,並修改現行行政命令中「危險性行為」定義;在
: 就醫治療部分,建議衛生福利部正視並積極處理愛滋感染者因雲端病例所衍生的拒診問題
: 。
的確要追究原因....
原因就是肛交更容易傳染愛滋病不是嗎?
所以的確應該考慮禁止肛交。
而在這之間又以男男之間的性行為最明顯,所以要立法禁止男同志的性行為。
這樣很快愛滋的傳染情況就會大幅度下降到21條可有可無的情況。
這才是追根究柢。
這樣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