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reHAPPY (幹古專用帳號)》之銘言:
: : 警方表示,一般街頭屬公眾場合,拿手機攝影並不違法,但若以偷拍手法侵犯隱私如裙底
: : 風光,或將照片散布於網路,就會觸犯刑法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判刑5年,且非告訴乃論
: : ,無須受害者指控,警方就可主動偵辦。
:
: 科技進步,手機或隱藏式攝影機無所不在。法界人士表示,手機偷拍已觸犯妨害秘密罪,
: 但屬告訴乃論,若被害人不提出告訴,甚至和解,偷拍者沒有刑事責任,只剩社維法可裁
: 罰。
:
: 推 ralfeistein: 台灣人要涉獵一些法律知識 鴿子真的是齁 01/04 08:01
: 推 Chia2323: 欸對欸 刑法第315-1條為需告訴乃論 警察的書讀到哪裡去 01/04 08:04
: → Chia2323: 了 01/04 08:04
這部分我去查了一下 全國法規資料庫,結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