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ro: [ 文組逆,連手機、電腦有沒有電磁紀錄都不知道 Zzzz ]
[蘋果] 王炳忠父子聲請撤銷搜索發還手機 法院這樣打臉
北檢為偵辦陸生共諜周泓旭涉犯《國安法》替中方發展組織,去年 12 月 19
日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持搜索票搜索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王事後開記者會批
搜索票沒簽名違法,且扣押他手機、電腦等物。王家父子日前並向北院聲請撤
銷搜索並發還扣押物,但台北地院認定搜索票合法、搜索扣押手機等物並未逾
越範圍,駁回聲請。
檢調偵辦周泓旭涉及《國安法》案件,去年 12 月 19 日早上兵分多路搜索證
人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王的父親王進步、王父秘書曾琬淨及新黨青年軍成員侯
漢廷、林明正等人住處搜索,並扣押手機、電腦等,因王炳忠被搜索時開啟直
播,引爆爭議。
王炳忠事後質疑搜索票沒有法官簽名,要查扣「電磁紀錄」卻扣押他手機及電
腦等程序均不合法,父親王進步也質疑,搜索時他本人不在場,無從確認扣押
物是否為他所有或與案情有關,簽收的收據沒有他與家人的蓋章,也不是調查
人員直接交給他,程序違法,去年 12 月 23 日具狀聲請撤銷搜索扣押,並發
還扣押物。
但北院合議庭認為,搜索票已有法官用印,與簽名同等效力,搜索票合法,王
進步先前也沒爭執扣押物不是在他住處查扣,且扣押物是經調查官記載明細與
目錄後,由王父的家人簽收,家人也轉交收據給王父,而扣押物是否與案情攸
關,待偵查釐清,程序並未違法。
至於王炳忠等人主張辦案人員要扣押「電磁紀錄」,應不包含手機、電腦,合
議庭認為,手機、電腦裡頭原本就會電磁紀錄,並未逾越搜索票准許的搜索範
圍,另為確保電磁紀錄的完整性,扣押手機、電腦雖影響持有人的財產,但偵
查機關有保管義務,也非長期扣押,扣押程序合法;此外,王家父子等人如要
求發還扣押物,應向北檢聲請才對,北院因此駁回所有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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