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的一個邏輯
如果酒駕要重罰
那超速.闖紅燈.疲勞駕駛或違反交通規則的刑責是不是也該一併加重?
酒駕也有分成各種程度
在酒測值超標但能正常駕駛且沒發生事故下對比無酒駕但闖紅燈撞傷人哪個嚴重?
各何況就犯意面來看酒駕可能是行為人在不清醒的意識下做出違規行為
相比意識清楚卻做出危險性相當的交通違規行為
哪個可非難性更大?
再來比較外國的罰則
也不就比台灣高個1~2年
會相信多這1~2年就能將酒駕率降到多低的人
可能完全沒讀過犯罪學
有人說立委自己也酒駕所以不敢修法加重
拜託 立委多數都是給助理開車載好嗎
提高刑責這麼民粹的事會有哪個立委不想做嗎
只是事情就不是這麼簡單
詐欺罪也可以套用同樣的邏輯
詐欺罪要提高刑責
那竊盜,侵佔,恐嚇取財是不是也要加重
更別說傷害罪了
你把侵害財產法益罪的刑度定的比侵害身體法益還高
是認為錢比人身安全更重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