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消防員切油槽引發閃燃 男遭焚身更一審判免國賠
3.完整新聞內文:
家境清寒的林姓男子8年前為賺千元工資貼補家用,到新北市林口「吉祥工業」清洗油槽
內壁,上工第一天他進入高4.8公尺油槽,卻因布滿油氣缺氧,摔落槽底昏迷。消防員獲
報趕往救援,用電動切割器欲切開油槽將他拖出,不料火花引發閃燃,林男頭、臉等嚴重
灼傷毀容,訴請國賠700多萬餘元,一審認為消防員已盡力無過失,判決免賠,但高院認
定消防員救人過程有過失,2015年逆轉改判新北市消防局須賠林男醫療費、慰撫金等共
412萬元。此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仍認為消防員無過失,判免賠。
此案二審判決國賠412萬元的原因是,法官認為林男遭閃燃灼傷後,消防員隨即用器材車
的吊臂將他吊掛救出油槽,法官因此認定除了電動切割外,消防員還有其他更適當的救援
方法,而當時若先採吊掛救援,林男可能不會被燙傷,因此改判新北市消防局國賠412萬
元。
但更一審認為,消防員趕往現場時,業者並未提醒油槽內是燃點較低的柴油,因此消防員
使用電動切割器才會引發閃燃,並非消防員的過失;此外,消防員原本打算採吊掛方式救
出林男,但因油槽所在位置的入口被業者堆放的棧板擋住,吊掛設備進不去,因此決定切
開油槽救人,這也不是消防員的過失,因此判決新北市消防局無須賠償。林男還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104/1271854
5.備註: 咦...那個放柴油跟堆棧板的都沒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