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io226 (尼奏開!)
2018-01-05 08:35:04※ 引述《watameki (猶罕)》之銘言:
: → m4tl6: 一堆住公寓的沒知識鳥籠人 01/04 21:15
: 噓 m4tl6: 只要繳稅是可以收回的...天龍人永遠不懂 01/04 21:19
: 噓 m4tl6: 自私的人民?笑死..地是買來的也就少繳一點稅配合政府給人用 01/04 21:28
: 噓 s00126: 私人土地不爽走外面 01/04 22:27
: → everyheart25: 騎樓本來就屬於一樓住戶吧 01/04 22:19
: 推 CenaSucks: 自己買的地要給行人走? 01/04 21:38
: → x1986048: 騎樓不能停車以及擺攤販,應該是指一般大樓或者是商辦大 01/04 21:37
: → x1986048: 樓的吧,如果透天騎樓還不能停自己的車,請問權狀要怎麼 01/04 21:37
: → x1986048: 寫啊? 01/04 21:37
: 先講四點結論:
: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 看完結論
: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法律很會講啦!
所以勒?
只會欺負小市民,沒種去欺負富豪
我他媽就說
1.帝寶開放空間,怎麼圍起來,公共停車場不給民眾使用??
2.信義之星的中庭步道,亦為開放空間,怎麼進去還要被警衛盤問?
3.至善天下的中庭草坪,亦為開放空間,兩個站崗警衛,24H在那
快去跟這些大老闆講法律啊!
快去告這些保全公司妨礙自由阿!!
各位文組der,不要只會欺負小市民
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