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大家幫忙附議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大部份的人都沒有提案過,
可能不清楚這個是行政院的平台,
提案時有個說明,提案必須是行政院部會權責內的。
再來說說鞭刑吧,
第一、點鞭刑是需要立法的,這屬於立法院的權責,所以跟行政院提案本來就不會有結果
。
第二、附議通過,只是政府單位必須正式回覆,而不是那3萬人附議就會立法。
第三、新聞有說因為兩公約的關係,台灣不能實施鞭刑。
第四、若台灣開始使用鞭刑,是否會被濫用?這樣烙刑、黥面、水刑等酷刑是不是也能實
施?這個尚須社會討論以及社會共識。
所以想也知道這個提議絕對過不了,
為何許多人一直堅持這個提議呢?
再來,採用重刑來嚇阻酒駕,
請問酒測濃度0.15~0.25,未肇事著是否也要判重刑呢?
酒駕有嚴重程度之分,是必須好好思考罰責的訂定,
而不是嘴巴講採用重刑這麼簡單。
很多人的提議並不是為了嚇阻酒駕,
只是發洩跟嘴砲,
以台灣現在的狀況,要能有合適的嚇阻酒駕立法根本遙遙無期,
大家要繼續等下去嗎?在立法前的這數十年間,又會有多少人因而家破人亡?
為何頭腦不轉一下呢?
若我這個提案能實施,
未來像陳喬恩這樣的案件,就能看到陳喬恩站在路邊執勤了,
新聞也會報導,這樣就會有很大的宣傳效果,來嚇阻酒駕。
※ 引述《uavan》之銘言: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
議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
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別處以不
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痛苦。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在平台上的建議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
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處就相當重了,不只
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
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會有更嚴重的懲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
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
龍法國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
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
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審判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
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累犯者不要說喝酒了,連工作及
睡覺時間都會受影響。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
難
7.可填補交通警察、社福長照人員、清潔人員、醫院義工的不足。
8.酒駕者危害社會安全,讓他們免費為社會服務來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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