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建議酒駕加處社會服務,拜託大家幫忙附議

作者: uavan (a man in blue)   2018-01-05 11:43:59
拜託大家幫忙附議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大部份的人都沒有提案過,
可能不清楚這個是行政院的平台,
提案時有個說明,提案必須是行政院部會權責內的。
再來說說鞭刑吧,
第一、點鞭刑是需要立法的,這屬於立法院的權責,所以跟行政院提案本來就不會有結果

第二、附議通過,只是政府單位必須正式回覆,而不是那3萬人附議就會立法。
第三、新聞有說因為兩公約的關係,台灣不能實施鞭刑。
第四、若台灣開始使用鞭刑,是否會被濫用?這樣烙刑、黥面、水刑等酷刑是不是也能實
施?這個尚須社會討論以及社會共識。
所以想也知道這個提議絕對過不了,
為何許多人一直堅持這個提議呢?
再來,採用重刑來嚇阻酒駕,
請問酒測濃度0.15~0.25,未肇事著是否也要判重刑呢?
酒駕有嚴重程度之分,是必須好好思考罰責的訂定,
而不是嘴巴講採用重刑這麼簡單。
很多人的提議並不是為了嚇阻酒駕,
只是發洩跟嘴砲,
以台灣現在的狀況,要能有合適的嚇阻酒駕立法根本遙遙無期,
大家要繼續等下去嗎?在立法前的這數十年間,又會有多少人因而家破人亡?
為何頭腦不轉一下呢?
若我這個提案能實施,
未來像陳喬恩這樣的案件,就能看到陳喬恩站在路邊執勤了,
新聞也會報導,這樣就會有很大的宣傳效果,來嚇阻酒駕。
※ 引述《uavan》之銘言:
大家好,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了針對酒駕加處社會服務的提議,拜託大家幫忙附

http://join.gov.tw/idea/detail/5cfc8041-06a1-47bf-869f-6355e03bb863
針對酒駕大家都期望以重刑來嚇阻,但方案尚須社會共識,且立法遙遙無期。所以我建議
針對酒駕者額外處以行政罰責-社會服務,可以針對輕微、嚴重、肇事、累犯分別處以不
同的社會服務時數,高時數的懲處甚至比坐牢更痛苦。
或許大家會覺得我在平台上的建議時數太輕,我只是建議大方向,細節尚須討論,例如我
們可將情節嚴重者改為每個月100小時,累犯者加倍罰之,這樣的懲處就相當重了,不只
休息、工作時間,連睡覺時間都會被佔用。
有人會問受罰者會報到嗎?會認真做事嗎?這個就是管理的細節了,就像罰款、課稅有人
敢不繳嗎?不遵守自然會有更嚴重的懲罰。
這樣有幾個好處
1.這是行政機關立即能做到的,過去法務、部警政署曾研擬毒品裁罰改以勞動服務。相較
於吸毒者,酒駕者大多是行為正常的人,更適合採用此方法。
2.有錢人不怕罰款,但比一般人更怕社會服務。
3.比起刑法,行政罰責不用上法院,警察可以直接處罰,就像交通罰款一樣,不用擔心恐
龍法國或檢察官。若規劃的好,社會服務其實會比法官判的重、且即時。這一點就與現有
的”易罰社會勞動”有很大的不同,易罰社會勞動還是得先由法院判處輕刑或罰金,繳不
出來可申請易罰社會勞動。而這個提案的懲處是不需經過法院審判的,而且就只能社會勞
動,沒辦法用罰金替代。
4.社會服務會佔用休閒時間,讓酒駕者沒時間聚餐喝酒。累犯者不要說喝酒了,連工作及
睡覺時間都會受影響。
5.不用花納稅人的錢來養酒駕者,社會服務時是自己要養自己。
6.酒駕者平時聚餐喝酒大魚大肉,社會服務可以讓他們感受到警察的辛苦、弱勢族群的困

7.可填補交通警察、社福長照人員、清潔人員、醫院義工的不足。
8.酒駕者危害社會安全,讓他們免費為社會服務來彌補。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無重大八卦請勿使用此分類,否則視同濫用爆卦鬧板(文章退回、水桶6個月)
未滿30繁體中文字 水桶3個月
作者: ANiZan9991 (門務司)   2017-01-04 18:47:00
一定是:「沒嚇阻效果」,不然我肛5樓
作者: popy8789 (面對它)   2017-01-04 18:47:00
許願池許願池投十塊啊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7-01-04 18:49:00
大家一定都吃飽沒事幹才在跟你搞這個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7-01-04 18:51:00
有推動決心,至少比現在重
作者: zone0317 (哈哈你活該)   2017-01-04 18:52:00
那種人怎麼勞動都沒用啦 就是欠打而已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7-01-04 18:53:00
聊勝於無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7-01-04 18:55:00
感覺虛偽
作者: pinkidd (pinkid書念不完了)   2017-01-04 18:56:00
有想法給推,支持
作者: Rainbow5566 ( )   2017-01-04 18:57:00
沒用的平台
作者: herro760920 (小希)   2017-01-04 18:58:00
那種垃圾就是重罰加關到漏尿啦,勞動個屁,給他服務還真衰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7-01-04 18:59:00
會酒駕的大爺可能社會服務?
作者: ahowtowayne (T-wei)   2017-01-04 19:04:00
其實老實說,因為喝酒不想繳易科罰金處社會服務現在已經有了,時數也蠻高的,只是在富人這塊應未負擔的起罰金,所以效果不大(前面改錯字因為負擔的起罰金)
作者: dferww55   2017-01-04 19:10:00
很好的想法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7-01-04 19:27:00
酒測值超標或酒駕查獲直接三個月拘留所不准交保關好關滿交通工具一律沒入,這樣看有多少好野人敢再酒駕
作者: serrier (kizuki(狐狸))   2017-01-04 20:12:00
你去跟唐鳳講啊!唐鳳會用心智圖跟你說沒用!順便給你他的id->audreytang平台?直接寫信給唐鳳吧!
作者: rayven (擲筊才是真正雲端運算)   2017-01-04 22:15:00
為什麼要拐這麼大彎?我都去立委的SNS留言要求酒駕入刑法
作者: floz (醉)   2018-01-05 11:45:00
行政院可以提法案給立院審。勞基法惡修不就是這樣。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8-01-05 11:46:00
你當黃國昌在睡覺嗎?護照上的性別欄遠比酒駕法重要好嗎?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01-05 11:49:00
每次看到這網站 都覺的提案的不是沒出過社會 就是天真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8-01-05 11:52:00
抱歉 這網站我連署過十幾次 最後都是再研議
作者: sexygnome (沒道德有水準)   2018-01-05 11:54:00
罰金提高個5-10倍,應該就沒什麼人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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