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鑰匙被對面房客撿到 單身獨居女遭暴打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我還是處女!求求你不要強姦我!」高雄一名19歲單身女子獨自在外租屋,去年5月出
門後發現沒帶鑰匙,返回租屋處尋找時撞見住對面的劉姓房客站在她門前發呆,直到她靠
近才一臉慌張地離開,獨居女子覺得有異又找不著鑰匙,晚上睡覺時便用行李與桌椅擋住
門口,結果半夜忽然傳來撞門聲,劉姓房客竟持撿到的鑰匙硬闖入內,她拼命抵抗加苦苦
哀求後仍遭性侵得逞,臉部、四肢多處受傷,連牙齒都斷了,法院最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
交罪,累犯加重判處劉男9年有期徒刑。
「你想幹嘛!」根據判決書指出,高雄市大寮區一棟4層樓透天厝幾年前被房東改建,隔
間分租給7名房客,其中被害人住在3樓,平日與其他住戶沒有什麼往來,去年5月,對面
搬來一名新房客,被害人原不以為意,直到某日她搞丟鑰匙才開始擔心,果然隔天凌晨就
被新房客持鑰匙闖入,中途她一度嘗試抵抗,但仍擋不住力量、體型都佔優勢的劉男,無
奈下只好祭出哀兵政策,劉男聽聞她仍是處女後改用手指性侵,完事再舔了舔她的生殖器
才滿意離去。
劉男到案後坦承,去年5月底他在租屋處3樓撿到一把鑰匙,一時好奇就從樓下一路開門試
到樓上,試到3樓發現鑰匙屬於對面房客時,正好碰到年輕貌美的被害人從外折返,嚇得
他趕緊故作鎮定離去,回到房間後,他腦中一直浮現被害人的倩影,一時克制不住才想拿
鑰匙偷偷闖入鄰居房間,沒想到才一開門就把被害人嚇醒,一路追打出來,他害怕被驚醒
其他房客才將被害人推回房內,在其同意下用手指性侵得逞,不算侵入住宅。
但警方接獲報案後重回案發現場,發現被害女子房內多處血跡斑斑,與劉姓男子所稱兩人
是在走廊扭打濺血事實不符,法官強調,雖然本案被害人與加害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但
從我國一般租屋狀況來看,被害女子的隔間套房就是其私人空間,未經允許任何人都不得
擅自闖入,劉姓男子的行為當屬「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加上他在當兵時曾有竊盜前科
,符合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得加重其刑,最後依法重判9年有期徒刑。本案仍可上訴。(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105/1272983/
5.備註:
噁心台男 可是不會有人專門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