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上安
資料來源
台北市網站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39210718&ctNode=72231&mp=100001
(一)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
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1萬5,000元~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
駛執照一年。
(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
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三)另酒後駕車違規罰鍰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裁罰,金額如下
:
東方不敗她 測得0.67毫升
根據下面的裁罰基準表
已經破表
https://i.imgur.com/rvb6ylF.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