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戀上12歲女 拒絕性行為竟拿藤條抽打
2018-01-06 09:19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在大陸工作的「阿新」兩年前在愛情公寓結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小愛」,兩度發生性關係後
,持藤條毆打少女臀部,還毆打被害人臉部,經少女的家人報警查獲,他竟辯稱因少女不願
將腿張開才動粗,台中高分院依姦淫幼女罪將他判刑4年6月,並依傷害罪判刑4月。
「阿新」(化名)辯稱「小愛」(化名)說她就讀高中,因家中欠錢所以才從事援交工作,
法官查出被害少女身高僅145公分、體重40公斤,身材未發育完成,容貌呈現稚氣未脫,從
外貌及言談舉止,均可輕易知悉被害人年幼,認定他狡辯。
他雖坦承與「小愛」發生兩次性行為,但否認性侵害,辯稱「她不是被脅迫的,我們在網路
上認識很久,返台是為專程找她,就可以看出她是同意,而且她開頭說要嫁給我,所以我們
是合意性交」。
「阿新」並坦承持藤條毆打被害少女,及初次與發生性行為時,因她不願將腿張開才動粗,
還辯打她兩次是她建議的。
判決書指出,「阿新」於104年8月透過網路愛情公寓認識「小愛」,雙方以LINE或微信相互
聯絡,進而成為男女朋友,至105年2月4日,他騎機車至她住家附近見面,又約定次日一起
吃早餐。
次日上午,「阿新」騎機車載「小愛」回家,利用她對愛情充滿憧憬,在被害人同意下,與
她發生性關係,事後以藤條毆打被害人臀部,使她受有左臀、右臀各有瘀血的鞭痕。
不久後,兩人在客廳休息時,又再度發生性關係,事後他又動手毆打被害人臉部,使她臉頰
受有紅腫的傷害,後來被害人的家人打電話給她察覺有異,報警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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