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姊夫是名大樓總幹事
所任職的公司是保全公司 但保全公司和臺北某建設公司簽約
讓我姊夫去擔任該建設公司總部園區的總幹事
事情是這樣的
國定假日我姊夫都是照國家規定放假 有一天該建設公司園區的主委跟他說
因為你們保全公司和我們公司有簽約 約上說大部份的國定假日是照常上班的
所以要照合約來走
我姊夫就這樣委曲求全 連國定假日也要上班
之前我沒工作時 我姊夫讓我去應徵該建設公司當雜工
面試前 姊夫就已打聽到消息 公司高層想把薪水壓到22K以下
面試時 主委開出的條件是 日薪制 一天1000 有保勞健保
但若該月上班日數只有18天 就只能領18K 後來我沒去做
我很想幫我姊夫去檢舉那個建設公司 但隸屬於保全公司 好像有點複雜
而且他說他有家庭要顧 只能吞忍奴下去 請問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