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殺人、性侵案…被害人將可參與訴訟 不再

作者: slc172 (晨星)   2018-01-06 17:33:05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殺人、性侵案…被害人將可參與訴訟 不再是局外人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1-06 00:2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司法天秤以往被認為向「加害人」傾斜,是司法不受信賴原因之一,司改國是會議期間,
保障被害人權益是焦點。司法院剛公布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被害人
經法院裁定參與訴訟,可選任律師、閱卷、詢問被告,對刑度表示意見,不再是審判的「
局外人」。
以王昊案為例,如修法通過,王昊家人除可聲請閱卷,還可在法庭上詢問被告並表達希望
判處被告的刑度。不過,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中,包括王昊姑姑王薇君等人建議在行政
院成立常設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等建議,目前仍無進展。
司法院與法務部目前提出有關保護被害人權利的修法方向,主要將讓被害人有權閱卷,在
法院開庭時可全程在場,可對檢辯提出的證據表示意見,並可詢問被告、對量刑表示意見

司法院刑事廳長蘇素娥指出,審理過程中,法官有義務保護被害人和家屬隱私。一些被害
人面對被告時,可能會擔心、恐懼,也可能因憤怒無法維持情緒,法院可視案件採用遮蔽
屏風、聲音和影像傳送方式,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另外,「陪同制度」也將上路。為免被害人二度傷害,司法院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德
、日等國設計,讓被害人的親屬、醫師、心理師或社工等得陪同在場,並在被害人激動難
以陳述時,可代為表達意見。
法務部認為,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害人不應只是「單純的證人」,要讓他們表達情感與希
望,刑罰要能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但考量必要性與財政負擔,制度建立初期以殺
人、性侵、傷害致死等重大犯罪被害人方得參加訴訟,如為弱勢被害人,可透過被害人保
護協會聲請法律扶助。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914676
5.備註:
還只是草案而已 後續還不知道會修成怎樣
犯罪被害人保護會也沒有進展
制度建立初期以殺人、性侵、傷害致死等重大犯罪被害人方得參加訴訟
那被誣告性侵該怎麼辦?
對方可以參與訴訟,可選任律師、閱卷、詢問被告,對刑度表示意見
親屬、醫師、心理師或社工等可以陪同在場
讓他們表達情感與希望,刑罰要能回應社會對公平正義的要求
不覺得性侵要被排除
但反告誣告時可以有同樣待遇嗎?
作者: gankgf (幹客女友)   2018-01-06 17:34:00
人權平等
作者: FFFFFFFF (轉寄不要按太多F)   2018-01-06 17:34:00
死人不會說話
作者: cp109 (cp109)   2018-01-06 17:34:00
..又不能決定刑期 又屁用?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8-01-06 17:34:00
我贊成殺人,性侵一律凌遲處死
作者: aoksc (重出江湖)   2018-01-06 17:34:00
表示意見法官不鳥你也沒用
作者: xul4m4vu6666 (我是低能兒)   2018-01-06 17:35:00
誣告性侵失敗的一律公布名字啦
作者: xbit (神秘的路人甲)   2018-01-06 17:36:00
讓被害人家屬再一次看加害人+恐龍法官打臉被害人嗎..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8-01-06 17:36:00
表達對刑度的意見也要法官會參考,不然這個點就只是說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8-01-06 17:36:00
贊成被殺的也能參加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01-06 17:36:00
民進黨又不會判死刑
作者: SuperUp (( ̄▽ ̄#)﹏﹏)   2018-01-06 17:37:00
觀落音
作者: login (  ̄ 3 ̄)   2018-01-06 17:37:00
算再怎麼參與 恐龍法官還不是那種鳥樣……
作者: allenatptt (Allen)   2018-01-06 17:39:00
讚,但殺人…被害人?觀落陰?
作者: torrhen (torrhen)   2018-01-06 17:40:00
假改革,有錢拿比較重要
作者: ymuit (眼眸之珠)   2018-01-06 17:42:00
樓上..被害者有包含家屬...回all 你是否耍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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