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oorog ( )》之銘言:
: 最近台灣有許多社會問題
: 例如酒駕累犯 一些工廠污染 資方壓榨勞工 食安問題
: 對這個制度不甚了解 不確定他有什麼優缺點
: 但如果能讓那些罔顧他人性命的人受到應有的處罰
: 這是不是最好的制度?
陪審團只能決定有罪或無罪兩個選項而已,有罪的話,那刑期還是由法官決定
因為陪審制成本太大了,效益也沒那麼好,單純還會保留下來多半是歷史因素
跟美國選舉團制一樣
美國有會把陪審團制拉進來的案件,都降到佔不到一成了
現代英美法都逐漸往大陸法系靠了,而且現在能認罪協商就認罪協商
大部分還沒判決前大家就先喬好了,有罪的就趕快認罪爭取刑期低一點
案件拖那麼久,像趙建銘都十幾年了,還卡在要判多久?
就趕快認罪換低刑期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