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正式切割!林心如怒發聲明:以前不曾以

作者: pkucayman (開曼群島)   2018-01-08 00:46:22
林心如這聲明太糟糕﹐過於生硬﹐
如果他們夫妻還想在大陸發展﹐或者說賺錢﹐
聲明用語必須委婉﹐同時絕不能找律師﹐
這種社會輿論的事情你找律師會給人極差的觀感﹐
網民千千萬﹐律師找誰去﹐不僅無用而且會讓人反感﹐
趙薇尚且扛不住﹐林心如比趙薇無論名氣還是財富都差太遠﹐
這種聲明應該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
我想這樣做必然會獲得大陸民眾的認可。
作者: hunt5566 (556678)   2018-01-08 00:47:00
笑了
作者: watashiD (watashiD)   2018-01-08 00:48:00
我覺得林心如趕快拿個PRC護照證明比較實在...
作者: jack2324 (拍~我所見(LV 1))   2018-01-08 00:51:00
身份證健保卡趕快剪一剪就好了啊,不知道是在雞掰三洨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18-01-08 00:52:00
拿護照的確簡單又有效
作者: aptiva   2018-01-08 00:58:00
他就趕快放棄roc 比什麼都有效 不只在孬什麼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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