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版草案一出,一堆綠色9.2就急著抹黑說根本沒用,跟資進黨版一樣
既然一樣沒差
那麼就請資進黨過時力版本啊XDD
怎麼又不敢了呢?
原因很簡單,時力版本的就是法律人搞的版本,殺器不是表面上的拒絕權,而是「雇主不得
因為員工拒絕而做出不利處分 」例如開除跟扣薪
只要法律明文有「雇主不得因員工拒絕而作出不利處分」,在勞資仲裁後,雇主還是要聘回
就該員工或者補發薪資
套句張麻子講的,這叫站著把錢掙了
雖然比不上直接禁止啦,
但是連這麼合乎資進黨說詞的對案(是員工自己想加班的,現行版本讓員工加不了班)
資進黨都不給過了
那不就更證實資進黨舔資的力度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