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前頭,我不是任何一黨的黨工,只是對勞基法修法議題有些許研究的小廢渣
用一句話來說明時力版勞基法的話就是...那是抄英國的
從這篇 各國工時制度暨相關配套措施之比較研究
https://goo.gl/724tPz
第33頁就有提到
(英國勞工)選擇不受最高工時限制的協議,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可於
指定期內或無限期適用;以及可以被中止,但有關勞工須於中止
七日或以前向雇主發出通知(除非協議本身另定較長的通知期,
但該通知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簡單整理一下就是
1.勞工可選擇不接受勞基法約束,增加工作時數,但是要寫下來
2.勞工隨時可以喊停,7天前書面告知雇主即可
有沒有覺得很眼熟,回頭看一下時力的版本
來自ETtoday新聞雲 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
https://goo.gl/DhP8tB
另外,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勞工得予拒絕,
而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亦得拒絕,
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發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重點在這裡「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發生效力」
什麼意思?這跟勞資協商不同?
我想差別在這不是協商,是勞方可以單方面喊停,
只要寫下來告訴雇主說我不想加班了,下個月就可以不用加班,
就算前面已經有勞資會議紀錄之類的東西。
所以這個能幹嘛?額...其實我覺得沒啥屁用
在沒有給予勞工足夠的法律資源情況下,其實都沒啥用,
就跟現在一樣,勞基法擺好看的。
但是我覺得聊勝於無,有總比沒有好,不一定告的贏但至少可以告。
版上感覺不少人在帶風向說,時代力量不過如此
可是這個版本跟民進黨的八成像,當然爛阿,廢話
就是要讓民進黨接受,才拿民進黨版的來改咩
但我個人覺得,這招很不錯啊,
如果真照民進黨所說,勞工很想加班,那這個拒絕權是用不上的。
多一層保障又備而不用,民進黨理論上沒理由拒絕
如果民進黨阻止拒絕權入法,不就是自打臉嗎?
最後講我自己的結論,
這是時力給民進黨的智力測驗,看是要自打臉,還是硬吞這隻死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