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貧民勞基法分析(2) 賴院長強渡關山為了誰

作者: namekevin (n n)   2018-01-08 23:51:30
※ 引述《FeAm (冷作絕望)》之銘言:
: 放寬到54個小時是什麼概念?
: 如果你是個固定六日休假的上班族:
: 公司規定上班時間是每天早上九點~晚上六點,中間只給午休一小時,
: 加班46小時=每天晚上要多上兩個小時到 pm 8:00 才能走。
~~~~~~~~~~~~~~~~~~~~~~~~~~~~~~~~~~~~~~~~~~~~~~~~~~~~~~~~
: 開放到加班54小時,
: 就是除了你必須每天加班到晚上八點,每天要在公司待滿11小時,
: 週末老闆還可以叫你出來做一天功德!
: 或是任選四天讓你晚上10點=待在公司13小時才能走!
: 我實在不知道這種加班幅度,勞工要怎麼照顧自己的家庭?
原PO的分享文超棒的,但有一點實際上比原PO說的狀況還嚴重些
就是如果"法定"加班兩小時,實際上通常必須9點才能離開公司
因為實務上
公司多會制訂"加班申請規則"保護自己,或會有工作規則規定一些細節
(還搭配不知道哪裡出現的勞資會議決議喔!! 啾咪~)
裡面(加班申請規則)常常會寫一個:18: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