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開槍打死嫌犯 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獲判無罪
ETtoday新聞雲 > 社會 > 社會 2018年01月09日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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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值勤時開槍打死嫌犯,被告上法院,今天宣判。
(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2013年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
時,朝車輪開了2槍,其中1發子彈擊中黎男致死,遭到起訴纏訟多年,台北地院
今天宣判,判決無罪!
2013年 8月13日,黎男因拒絕接受警方盤檢,駕車逃逸到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
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張景義獲報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
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不治。
事後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
回,北檢今年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黎妻與3
幼子並求償1400餘萬元。
張景義上午11時出庭聆判,聽到法官講出「無罪」2個字以後,張景義說「心中
的石頭已經輕輕地放下」,至於死者家屬、檢察官是否要上訴,他表示尊重。
整起案件,地檢署檢察官曾經對張景義2度不起訴,但是遭到高檢署發回,第3次
偵辦依據彈道重建報告,認為張景義都朝車輪開槍,可是,路邊監視器未錄到開
槍當下的畫面,反而錄到張舉槍那一刻黎在倒車,認定張景義開槍沒有必要性,
將他起訴,嚴重打擊警方士氣。
檢察官起訴認為,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
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人致命部位」,認為張開槍時機未達到急迫性,卻與黎的
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法院審理時,張景義始終否認犯罪,他在辯論庭重覆陳述「我用槍時機有正當性
」,另強調會賠錢給死者家屬與認不認罪無關,「是要幫助死者的小孩,不是想
用錢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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