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少女指控姨丈強迫手淫 辯稱指控不符人體工學 法官痛批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一名16歲少女因父母離異,借住在姨丈家,由阿姨和姨丈照顧,阿姨對她設有
門禁,如果晚上要出門要由姨丈陪同;少女凌晨跟朋友有約,請求姨丈同意時,姨丈
竟稱幫他「弄一弄」就可以出去了,隨後脫下內褲,少女無奈坐在床上背對著幫姨
丈「打手槍」,新北地院今天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
法院審理時,姨丈矢口否認犯行,供稱從來沒有性侵或猥褻少女,不知道她為什麼會
講這些事,從未要求她幫忙打手槍;姨丈的律師則稱少女是因手機、電腦曾被阿姨
沒收,心生不滿才編造姨丈要求幫忙自慰,而且少女指控坐在床邊背對著姨丈打手
槍,所言明顯不符人體工學,指控內容不合理,不可能這樣打手槍。
法院認為,少女是因為了要跟朋友出門才勉強答應姨丈要求,且對姨丈感到反感,才
會始終背對著姨丈,更可證明是因姨丈的權力支配下才答應幫忙自慰,顯非出於自
願,何來行為須符合人體工學,抗辯之詞不足採信。
判決指出,新北市一名就讀高職的16歲少女在父母離異後,住在外婆家,因房子空
間不夠,2016年5月又搬到板橋區的阿姨家,由阿姨與姨丈照顧;由於阿姨規定少女
外出門禁時間不能超過晚上9點,否則要沒收手機,除非有姨丈陪同才可以,8月間少
女跟朋友相約凌晨見面,只好詢問姨丈。
當時姨丈見妻子熟睡,竟對少女稱幫他「弄一弄」就可以出去,只要弄這次,之後
都不會再要求,隨後脫下褲子,少女知道姨丈的意思是幫他自慰,只好坐在床邊,背
對著姨丈,用右手握姨丈的生殖器,幫他「打手槍」一直到姨丈喊「要射精了」。
隨後少女就趕快洗手出門,自此之後對姨丈很反感,不想再看到他;少女不知道該怎
麼辦,一直到學校開學,女同學好友覺得她講話變得支支吾吾,會有很害怕的感覺,
很多問題都說不知道、忘記了。經追問,少女才說出遭遇,女同學憤怒致電給少女
母親,稱「妳女兒被姨丈欺負」。
少女母親詢問女兒後,憤怒從台中北上,會同前夫上門興師問罪;當時眾人與少女阿
姨質問到底發生什麼事,姨丈先沉默不回答,後來才說「就打手槍啊」,還稱自己
很愛少女,用這種方式只是不想讓她這麼晚出門,阿姨得知後,事後也跟姨丈離婚。
法官指出,少女為了怕家人傷心,一直未主動告訴家人,隔月才告訴朋友,其證詞均
清楚一致、並無瑕疵矛盾;認定少女姨丈本應盡照護責任,卻為一己色慾,憑恃對少
女有監督權勢而為猥褻行為,對少女身心造成莫大傷害,且犯後矢口否認犯罪,依成
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對受照護人利用權勢猥褻罪,判處6個月徒刑。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20376
5.備註:
什麼姨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