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rze04 (orz)》之銘言:
: 《勞基法》新增32-1條文 加班可換補休
: 更新:新增內容
: 立法院臨時會晚間挑燈夜戰審議《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在深夜11點多表決二讀新增
《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
,
: 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
屆
: 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 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源自藍委蔣萬安提案精神,但遭蔣萬安反對,他指出,他提
出
: 的「加班換補休」是加班應該給加班費,例外經勞工同意才可以換補休時數;補休時數
比
: 照平日、休息日加班加乘費率,例如:平常日加班1小時換補休1.34小時。另外,年度
終
: 了或契約終結時,休不完補休時數要換回加班費發給勞工。
: 蔣萬安說,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例如,平常日加班1
小
: 時換補休1小時。且補休期限是由勞雇雙方協議,雙方可約定3年、5年補休期限。蔣萬
安
: 批,這版本對勞工權益保護不夠周延。
: 在這條表決之前,國民黨不滿民進黨為了搶得表決優先順序,將行政院版本拿來作為再
修
: 正動議,批這是違反議事規則,只為封殺國民黨提出的修正動議,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
召
: 柯建銘與國民黨協調後,柯建銘同意讓親民黨團版、國民黨團版先表決,再表決民進黨
團
: 再修正動議。
: 根據投票結果,國民黨團版有民進黨立委鍾孔炤、劉建國、林淑芬、邱志偉與加入民進
黨
: 團運作的無黨立委趙正宇未投票,沒有棄權票;民進黨團版有趙正宇、鍾孔炤、劉建國
、
: 林淑芬未投票,親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李鴻鈞棄權。最後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民進黨
團
: 再修正動議版,蔣萬安批,「民進黨要勞工加班還一對一釘死,勞工會恨死你們!」(
張
: 文馨╱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0109/1275439/
: 照這休法,不只更過勞,加班費還領更少
: 加班和補休時數等比例,補休期限無上限
: 平日加班4小時
: 修法前
: 加班費計算:1.33 +1.33 +1.67 +.167 = 6 ,應發給6小時薪資
: 修法後
: 加班4小時補休4小時,假設20年後補休期限屆滿,發給4小時薪資
: (前提是你活到20年後)
根據小弟的工作經驗,
補休這種制度就是在坑人加班費的,
一般狀況的加班費會有1.33 or 1.66倍時薪的加成,
就會有公司「宣導」要求補休換假,
最後因為忙碌等等事由也放不到假,
公司再把補休轉成現金給予員工,
但兌換的比率卻是用時薪來計算,
舉例而言,
原本小明加班兩小時,應該拿到1.33*2*時薪的加班費,
結果被要求補休後再折現變成只拿到1*2*時薪的加班費,
加班時數越高影響越顯著(因為加班費的加成係數會高達1.66)。
如果小弟的認知沒有錯誤,
只能說,
快去買樂透然後開公司當慣老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