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12899987 (唔洗台灣人)》之銘言:
: 剛剛啊,立法院院會通過了三十四條修正草案……
: 三十四條全文如下:
: 以給予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為原則;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
: 資會議同意後,得另約定給予至少連續八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另考量雇主僱用三十人以
: 上者,影響層面較廣,爰該等雇主依但書規定變更勞工之休息時間者,併責應報當地主管
: 機關備查。
: 也就是啊,以後輪班間隔要被縮短成8小時了,幫一些相關產業及交通運輸業的勞工說聲
: 保重……
從該法條來看,只要勞資會議同意後就可以改成八小時的休息時間就好,
重點是以前舊的勞資會議的內容也可以拘束後來進來的勞工,
這條主管機關只有備查員工30人以上的事業, 像是30人以下自營的7-11小店
以後都可以適用這條 雇主可以隨意排只有間隔八小時的班^0^
可憐的醫護 跟 台鐵的勞工 以後你們的輪班時間間隔就是只有8小時了
本來說好的輪班間隔 花花班 中央主管機關特殊情形入法 通通沒有囉
資進黨 果然是資方的好朋友 以後誰跟我說他支持這個垃圾檔
我只會當他是個腦殘白癡 怎麼會有腦殘支持這個垃圾政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