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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二讀通過七休一鬆綁
2018年01月10日 06:15 中時 朱真楷
此次《勞基法》修法爭議最大的鬆綁七休一,在剛剛的立法院臨時會確定二讀通過,明訂
勞工每週一天的例假,只要經勞資雙方協商或工會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
制,最長能連上12天班。
目前實施的《勞基法》一例一休規定,是指勞工每7天,應該要有2天的休假,其中1天是
「例假」,1天為「休假」,而每上6天班,就必須休息1天,這也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
而此次《勞基法》修法,就是要鬆綁7休1的規定,改為只要雇主經過勞資協議或者公會同
意,就能將例假日調整到2周內的第一天與最後一天,也就是讓勞工能連續上班12天,因
而引發在野黨與勞團反彈,認為這比一例一休修法前還倒退。
剛剛立院臨時會針對攸關鬆綁七休一的《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進行審議時,民進黨立
委林淑芬發言表示,例假日的重要性是要讓勞動力的耗損得以恢復,但檢視這次修法條文
,在鬆綁七休一部分,卻空白授權將所有把關機制交給經濟部、交通部與勞動部共同決定
,弱化主管勞動基準法的勞動部,這是不負責任的。
林淑芬強調,空白授權的結果,可能將出現鬆綁對象擴大的問題,造成「隱藏版的鬆綁對
象」。
林淑芬說,她要嚴肅的說,當資方從修法得到彈性,但勞工得到什麼呢?人為了什麼而活
?「我們要決定勞工能不能為自己而活,今天的投票,就要決定他們的未來了」。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發言時則提到,現在7天要有1天的休息,是1984年以來就存在的勞動權
利,這是對勞工身心健康最低的保障,所以不應該利用這次的修法魚目混珠,鬆綁七休一
,因為連續上班12天是非常痛苦的事情。
儘管在野黨與部分綠委有質疑,但草案進行表決時,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的版本,都遭民
進黨團挾人數優勢否決;最終,民進黨團所提的再修正條文確定二讀通過,放寬七休一規
定,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公會同意,例假日上班就可彈性調整。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10000984-26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