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加班換補休 勞動部4點釋疑不會拿不到也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19:52
※ 引述《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之銘言:
: https://goo.gl/rnZ9kF 奇摩
: 勞基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勞工擔心新增的加班換補休恐怕會拿不到加班費也休不到補休
: 。勞動部特別提出4點問答釐清疑慮,強調不會發生拿不到也休不到的狀況。
: 勞動部說明,補休換加班部分,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給付加班費,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
: 。
: Q1: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
: A1: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
: 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Q2: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
: A2: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
: 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
: 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呼籲雇主不得因勞動基準法之修正,片面降低勞動
: 條件,損及勞工權益。
: Q3: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 A3:是否補休,選擇權屬於勞工,應依勞工的意願。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
: 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
: 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 Q4:選擇補休後,如果未能補休如何再換取加班費?
: A4:勞工如果未能補休,法已明定,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
: 計算標準發給工資,並無疑義。
:
作者: evanslify (evs)   2018-01-11 02:23:00
你啥時有他們具備專業的錯覺
作者: washi54 (大尾魯蛇)   2018-01-11 02:23:00
勞基法是民法的特別法 前者優先適用 後者居補充地位此說不成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01-11 02:24:00
那是因為之前加班換補休不是法令 只是行政命令 才有這個問題 入了勞基法之後 勞基法優先適用
作者: babyMclaren (test)   2018-01-11 02:26:00
現在應該是正式了ㄅㄚ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26:00
勞基法是行政法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01-11 02:27:00
勞基法是民法 行政法是規範行政權的法律勞基法是規範民法裡頭的僱傭契約的法律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8-01-11 02:34:00
這有一整套完整法理解釋, 勞動法不應該去亂動民事關係例如這篇 https://goo.gl/3G5E3T"修法不能改變勞動契約的內容" 這個原則應該被重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8-01-11 02:44:00
這次修法,所有調整,不管視為勞動條件變好或變差,名義上都要勞資同意,所以沒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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