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isinGioro (愛新覺羅。溥聰)》之銘言:
: https://goo.gl/rnZ9kF 奇摩
: 勞基法修法今天三讀通過,勞工擔心新增的加班換補休恐怕會拿不到加班費也休不到補休
: 。勞動部特別提出4點問答釐清疑慮,強調不會發生拿不到也休不到的狀況。
: 勞動部說明,補休換加班部分,勞工加班,雇主有義務給付加班費,補休之選擇權在勞工
: 。
: Q1:加班補休法制化後,會不會導致勞工拿不到加班費?
: A1: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故雇主不
: 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如有違反者,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 Q2:依照勞工實際加班時數等比例換取補休時數,會不會導致勞動條件的降低?
: A2:勞動基準法係規範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雇主如從優給予補休,例如:依加班費加成
: 標準給予補休者,得依其約定。雇主已與勞工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約定者,任何變更均屬
: 勞動條件之改變,仍須經勞工之同意。呼籲雇主不得因勞動基準法之修正,片面降低勞動
: 條件,損及勞工權益。
: Q3: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 A3:是否補休,選擇權屬於勞工,應依勞工的意願。勞工提出之補休日期,如果雇主不同
: 意,即屬協商不成立,雇主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給付工資,不會有被雇主拿
: 去抵充無薪假之情事。
: Q4:選擇補休後,如果未能補休如何再換取加班費?
: A4:勞工如果未能補休,法已明定,雇主仍然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
: 計算標準發給工資,並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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