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徐國勇: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3:12:19
※ 引述《tw689 (台灣689)》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徐國勇貼出多張貼圖
: 並且憤怒的表示
: 這些被鄉民推爆的公視有話好說內容
: 都是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 FB連結:
: https://goo.gl/5XnazY
: FB內容:
: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
: 離譜的丶錯誤的舉例!
: 況且這應也不是輪班制!
: https://i.imgur.com/mxl0PM7.png
: https://i.imgur.com/K1iYfUe.png
: https://i.imgur.com/nI3DLQ6.jpg
https://i.imgur.com/WqQxFiU.jpg
那這樣玩好了
第1個7天、第2個7天內有一例假
法規是每7天,不是連續7天。
有個東西叫彈性工時
將第2和第13班的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天(深藍色)
第一周內正常工時40小時、加班工時20小時
對了,那4小時沒拆兩班,那叫"休息時間"
就像現在有些公司會扣你中午1小時要你晚下班1小時
你說中間那4小時會被通勤吃掉?
彈性工時介紹
https://www.goodjob.life/labor-rights/6V46UvNSXCyGcI80y6yw6S
還有這種玩法
https://i.imgur.com/fPnUmhb.jpg
作者: JimOBrien (family man)   2018-01-13 03:35:00
只要有彈性 企管顧問公司絕對找得出108種玩法
作者: VOLK11 (VOLK)   2018-01-13 03:42:00
違法能幹嘛尼它媽資進黨凍罰則啊違法能幹嘛,重罰兩萬??菇婆勇喊違法很大聲。然後勒這不是選舉造勢場子好嗎抱歉,這套去騙基本教義派就好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3:46:00
違法可以罰2萬啊 基本薪資都不只2萬了
作者: VOLK11 (VOLK)   2018-01-13 03:46:00
個人信仰不足。只覺得很荒唐
作者: josepharick (jose1988)   2018-01-13 03:52:00
我看到這些官員連變形工時都看不懂有點可悲這些人真的知道他們在修什麼法嗎?每週40?根本笑話變形工時還有分雙週四週八週,早就說了已經很寬鬆了還在那要彈性,根本一群從來沒關心過輪班工作的北七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4:31:00
紅色的加班 我怎麼算都不是20..你每一個都算2小時=48小時每個紅色代表1小時 那總共是24小時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4:38:00
你第二週的紅色爆表了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4:39:00
填塞填錯了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4:43:00
我簡單說一句就好 你這個不是在排班表 你這是在玩排組合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4:44:00
法律就是要禁止任何可能性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4:45:00
紅色如果都算一個小時 所以中間都是做一小時休一小時?資方這樣排隊資方什麼好處? 人力沒省到 還要多算加班再把人資排班搞死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4:47:00
這個表的最大問題在於中間那4個小時怎麼算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4:47:00
第2~6天的加班都只要給1.33 深藍色是正常工時給1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4:48:00
是算上班的休息時間,還是要算排班間隔,勞基法這塊不清楚感覺你拿去申訴,有可能會被當排班間隔不滿11HR重罰20K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4:50:00
O大 你這排班不是為了排班 是為了故意去排成間隔8小時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4:50:00
但也有可能不會,我是覺得這塊應該要規定好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4:51:00
這種非常極端可能不會有 但是彈性工時+花花班也差不多了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4:52:00
明明都要用到兩個人力的話 不要間隔4小時休時 還是可排如果休息時間這樣可以的話 真的算你厲害 排得出來我只能說 會排這種班的老闆不是想整人就是腦袋有問題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8-01-13 05:01:00
老說極端值不可能、正常老闆不會這樣排。法律不應該設想正常狀態下會怎樣。而是本來就要處理極端現象的出現正常人開車也不會太快啊,那設速限幹嗎?幾萬個人裡才出一個殺人犯,那設刑法做什麼?正常人都不會去殺人啊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5:05:00
說是極端值,其實也沒怎樣,就是連上10天加班加到滿
作者: orze04 (orz)   2018-01-13 05:06:00
#1QLPtoWw (Gossiping) 老闆要搞人也可能直接選擇違法難保不會有老闆故意這樣法律邊緣搞人 還是要弄清楚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5:09:00
唯一的問題我還是覺得在那個中場休息4小時上面翻了一下,這要算輪班還是吃飯休息,似乎是沒有清楚規定算是目前法律的一個灰色地帶,也可以說是漏洞我是不知道這樣故意走在灰色地帶對雇主有什麼好處就是了畢竟既然是灰色地帶,真告下去雇主也是有輸的可能四個小時硬說是中間休息時段,這很難說得過去
作者: skynate (別再刁難已道歉的人)   2018-01-13 05:21:00
雖然我是在挑這個班表的毛病 但我當過人資 排過輪班表要說一句真心話 輪班制只要日夜班常輪動 不是長期固定的我覺得正常人都無法負荷 長期來講身體一 定壞
作者: gfedenkimo (人好是我。)   2018-01-13 05:25:00
極端值不考慮去擋、灰色地帶也不考慮防呆。「通常」應該不會遇到。這種思考邏輯真的應該要從教育改善。難怪台灣人的作品都充斥著「更多」的漏洞。「基準」本來就是要讓弱勢的人能夠有對應的倚靠。別再拿老闆不會這麼搞自己來說嘴,今天就是會有!而且勞方還不能用這個基準保護自己!拿出來還會被說「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8-01-13 05:36:00
我還蠻同意那個四小時休息時間法律上應該要規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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