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Jhou (因京塚丈)》之銘言:
: 各位大家好,肥宅我啊剛剛在重考版看到一篇問重考班的文章,看到有感而發,為了不讓
: 後人踩雷,就寫了篇文章分析重考班,結果啊大半夜下面竟然出現一個人開始捧某家補習
: 班的老闆,我用他的ID餵狗一查,挖賽,原來他是那間補習班工作的人啊,結果我只是暗
: 示了一下他的身分,他就關臉書關IG了,好險肥宅我早有截圖,結果一po,他就說我違反
: 版規,然後轉貼他人個資到公開版面,要吉我要寄存證信函,可4啊,臉書上的資料不是
: 依據下面這條「當您使用公開設定發佈內容或資料,代表您允許所有人(包括Facebook以
: 外的人士)存取或使用該資料」嗎,根本告我不成吧,不過肥宅我是違反版規了,所以我
: 後來還是把文給刪了,要不然就要ㄘ水桶了
: 有沒有法學界的大師可以為我解惑啊?
不會,這是我前幾天被一個護航白色恐怖擄人搶地的的「小」訟棍亂告,
還在巴哈場外搞小朋友萬人公審,
結果對方被同時認證外觀 (他先罵人也先說別人醜) 和訟棍
(檢察官不起訴書說他不是受辱提告)
其中就包含對方自己公開得的facebook跑去告我違反個資法,
這部分其實檢察官開庭時連問都完全沒問直接over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853428
內有不起訴書重點截圖
ps 我會肉搜他臉書是因為他先肉蒐且長期騷擾我,然後恭喜他被認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