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2018年1月21日
2.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達人挨告 擔心「這個」PO文求助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文瑜/台南報導〕台南有個檢舉達人去年8月檢舉一名機車騎士右轉未打方向燈
,警方有開單,但對方去申訴,結果罰單被撤銷,被檢舉人因此告檢舉人誣告,地檢署發
交永康分局調查案件,但檢舉達人收到通知書後驚覺,自己當時留的地址並非現居的地址
,卻能收到通知書,認為警方洩漏個資,擔心被報復,而上網向鄉民求助。
去年6月,一名男子騎車行經永康中華路橋,下橋後右轉時打了方向燈,轉進南台街小巷
,往前行了不到100公尺,就把車騎往右側騎樓未打方向燈,後方的檢舉達人緊急剎車險
些撞上。檢舉達人在8月檢舉這名男子右轉未打方向燈,當時派出所受理並開出罰單,但
男子收到罰單後申訴,裁罰單位也撤銷罰單,他理直氣撞地到地檢告檢舉達人誣告。
近日檢舉達人收到永康分局的通知書,請他到分局做筆錄,檢舉達人認為自己當時的地址
並非現居地址,但警方的通知書竟然找得到他,擔心警察洩漏個資,才上網請教鄉民,說
自己過去檢舉多次,都未遇過類似狀況。
永康分局說,因為是地檢署指示辦理,並且有人提告,就必須受理,完全沒有程序上的問
題,加上所有的通知書都必須寄到現居地及戶籍地,無論怎麼寄,都一定要寄到戶籍地,
因此,被告收到通知書也屬正常。警方也強調,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細則規定,檢
舉人身分一定要保密處理,完全不會有個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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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1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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