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5次罰45萬還不怕!累犯第6次被逮「罰5千交保」
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過去5次酒駕被抓,一共被罰款了45萬元,並服刑5個月,但依然起不了
嚇阻作用,他19日竟第6次酒駕被逮,基層警察建議應將酒駕累犯的交通工具沒收,不過
檢訊後認為不符合比例原則,最後以5000元讓他交保,卻被外界質疑似乎裁定太輕。
54歲的林男下午騎機車時被警方攔查,警方隨即發現林男渾身酒味,但辯稱沒有喝酒,儘
管喝了礦泉水,其酒測值仍達0.28毫克超標,他苦苦哀求希望放他一馬,仍涉嫌公共危險
罪移送地檢,而檢察官訊後准他5000元交保。
這不是林男第一次酒駕!林男從2007年起,連續2次酒駕被罰款3萬元和9萬元;2015年至
2017年間,又3度酒駕被抓,前兩次各被罰15萬元和18萬元,第3次因5年內連續3犯酒駕,
不得易科罰金的原則,判坐牢5個月。
沒想到,林男出獄後仍未記取教訓,照樣喝醉了就騎車上路。基層警察對此認為,法務部
應該要修法,把酒駕肇事者、酒駕累犯的交通工具沒入,才能減少酒駕悲劇的發生。
民眾受訪時表示,抓那麼多次了都不會害怕嗎?酒駕第一次就應該把交通工具沒入,因為
酒駕等於是威脅了他人的生命;也有民眾相當贊成重判,畢竟酒駕是相當嚴重的事情,害
死他人的機率高。儘管警察、民眾力挺法務部修法,但事後檢方因考慮比例原則,判林男5000元交保。
原文網址: 酒駕5次罰45萬還不怕!累犯第6次被逮「罰5千交保」 屏東人傻眼怒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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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121/1097178.htm#ixzz54mcatD5N
作者:
highyes (pat)
2017-01-21 10:43:00直接槍斃 不要關 浪費錢
作者:
KCKCLIN (新的開始)
2018-01-21 10:44:00幹 應該累犯者抓到鞭刑雞雞
作者: ufap 2018-01-21 10:44:00
為什麼不用車裂之刑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1-21 10:44:00老早就知道不會怕了,有錢人更不會怕. 故意的.
作者:
dlam002 (常逛飄版的阿飄)
2018-01-21 10:44:00檢察官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18-01-21 10:45:00為什麼不是死刑
作者:
login (  ̄ 3 ̄)
2018-01-21 10:45:00看了只想罵xxx……
作者:
jack2 (我的小跑車夢)
2018-01-21 10:45:00沒入工具不符比例原則?罰15和18萬早超過機車價值了啊?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1-21 10:45:00平民百姓的命不是命,高官貴人的命才是命. 有這種感嘆.
作者: yitniya 2018-01-21 10:45:00
可澆※
作者:
easyfish (easyfish)
2018-01-21 10:46:00交保又不是罰 記者真的很好當
作者:
poi96300 (天阿poi)
2018-01-21 10:46:00說個笑話 台灣法律系畢業
作者:
lolic (lolic)
2018-01-21 10:46:00垃圾檢察官
作者:
Chia2323 (Chia2323)
2018-01-21 10:47:00我跟你保證還會有第七次
作者:
scores (男兒當逆天!)
2018-01-21 10:47:00我猜就工作日領的 罰單死不繳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8-01-21 10:49:00台男
有錢人根本沒差,就算法拉利被沒收再買一台就好啦何況現在上限也只罰九萬
直接死刑不就好了 這種人基本狗改不了吃屎不然就是改成 法官/檢察官要負連帶責任
作者:
seabox (歐陽盒盒)
2018-01-21 10:55:00就是沒鞭刑 大家累犯都不怕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1-21 10:57:00以為立法不是故意的? 答案不就出來了.
作者: Doublecute (搭撥Q) 2018-01-21 10:59:00
抓那麼多次該害怕的是其他用路人..
啥檢察官啦 姓名公布阿 比例原則 來辯阿贊成法官/檢察官要負連帶責任 他們真是過太爽啊
作者: asdf70044 (A7) 2018-01-21 11:01:00
佛心懲罰 又替自己做出陰德了 讚!
作者:
liujd (liujd)
2018-01-21 11:01:00罰5000跟9萬真的不是重點 對他來講都是免繳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8-01-21 11:02:00有鬼島沒救自覺, 其實也不會太氣憤, 沒希望哪來的失望.我想活在鬼島, 這是基本的觀念. 鬼島沒救.
辯啥!力挺修法是過了膩!我也力挺旗袍一律開高叉啊…
作者:
Laotoe (老頭)
2018-01-21 11:06:00想聽聽看所謂專業的法律人士,在此案件到底哪裡不符合比例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18-01-21 11:12:00這種名下無產的只能把車沒收才會有效
作者: nilotafty 2018-01-21 11:12:00
台灣能量正常發揮
作者:
QUIBECK (☆榮舞衣子大好き☆)
2018-01-21 11:14:00槍斃比較快
作者: thomaschion (老湯) 2018-01-21 11:28:00
下次檢察官被撞看看
作者:
jaguars33 (要改變的太多了 就變天吧)
2018-01-21 11:35:00罰45萬 有繳嗎
作者:
RayHs (多喝水)
2018-01-21 11:39:00希望下次撞死檢察官家人
作者: william7885 (DOG) 2018-01-21 11:52:00
原來具保是處罰,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