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社區管理費 總幹事遭判刑期7個月
https://goo.gl/zz7wue
基隆某社區陳姓女總幹事,於前年向黃姓女住戶收取13240元的管理費,並且還開收據,
想不到,陳女竟然異想天開想占為己有,黃女最後發現被社區列為管理費催繳戶,才拿著
收據到管委會理論,基隆地方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如果管理費有進帳,管委會的會計應該
有登記,因此依觸犯業務侵占罪,判陳女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姓總幹事坦承確實有收到管理費,不過她有交給管委會的羅姓會計,不過,管
委會卻表示,早有明文規定,不准總幹事管帳收錢,有設專職會計專門處理,況且社區的
管理費報表內,的確沒有收到黃姓住戶的任何錢,才會依規定公告黃女未繳交管理費。(
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