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逛水管的影片,看到館長這篇影片,好奇點來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f_4paz0Bk&t=3s
裡面講到:因通保法規定,罪責三年以下的,不能調IP。
所以照理在網路上罵人三字經,照理應該查不到IP才對。
這到底是對還是不對啊?
另外我在版上也看過新聞裡寫過的判例是:
法官認為「PTT的帳號或遊戲帳號」,因為無法透過帳號識別出本人
所以根本無法達到損壞別人的名譽。
所以我始終覺得很奇怪耶,到底遊戲、PTT、論壇 ,帳號互罵會不會被告?
(這邊不討論臉書或帳號可以識示出本人的那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