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男同志捐血 法維持一年不可性行為規定

作者: MJdavid (我剛出社會)   2018-01-23 12:27:38
※ 引述《windisbig (風很大)》之銘言:
: 反正要捐血的時候
: 一定只是發問卷問一年內有沒有性行為
: 甲甲勾個沒有就可以開心捐血了
: 但本肥我還是認真的說
: 到時候血袋一定要註明是不是甲甲的
: 被捐血方可以選擇要不要用甲血
: 另外本肥我是比較支持甲血甲用
: 並不是所有人都覺得愛滋只是小感冒
之前就提過
應該是
問卷升級成公文書
檢視公文書的工員人員換成公務員
就可以適用刑法
第 214 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
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然後214條的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天花板修法成地板: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上罰金。
作者: miler22020 (小高)   2018-01-23 12:30:00
推推
作者: free0728 (free and easy)   2018-01-23 12:31:00
HIV條例第21條就罰五年以上12年以下,要考試就認真點好嗎有特別法不先看,為了這修改刑法,有這樣簡單?
作者: dyingpete (Petrushka)   2018-01-23 12:35:00
去呀,反正我也不能捐zz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01-23 12:39:00
二樓看得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跟hiv條例21的高構成要件完全不同嗎?張飛打岳飛
作者: free0728 (free and easy)   2018-01-23 13:07:00
5樓你才有用問題吧zzzz你現在針對問卷調查者有用????要針對的是感染者好嗎???另外原PO你打出全名沒有比較厲害,修改前就叫愛滋病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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