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澳洲住過一陣子
澳洲的HOME爸HOME媽和我講
在澳洲如果發生車禍
責任釐清出來之後
發現不是車主的錯而撞死人
車主可以免賠
(ex.行人闖紅燈.闖紅燈的行人被撞死.很明顯錯在行人.因此車主免賠)
也就是真的行人被撞死.行人自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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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反之在台灣
不管發生甚麼車禍原因
摩托車也好.行人也好
被撞了之後.只要有受傷或死亡
被撞的人(或家屬)還可以主張用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會利用該注意而未注意這個理由
讓撞到的人從此就很衰背負刑責
然後路過車輛若經過沒查看也可能吃官司 <
作者:
WJYY (WJ)
2018-01-23 13:44:00五樓撞我
作者:
SupCat (空空)
2018-01-23 13:45:00開車本來就要注意阿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8-01-23 13:46:00台灣有啊,這種google一下不就查得到
作者: Hooz (鬍子) 2018-01-23 13:47:00
所以假車禍這麼囂張啊 台灣支那都一樣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8-01-23 13:47:00樓下車子停車庫 小偷想偷車卻跌倒撞到頭死亡 也是過失致死
作者:
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2018-01-23 13:47:00而且判決從來沒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就被判罰的,那大多是起訴書才會這樣寫
作者:
k7p83n (薛斗)
2018-01-23 13:49:00要是闖紅燈就可以被撞死免責,那如果有人開車跟蹤仇人,等他一違反交通規則就撞給他死這樣也可以嗎?
作者:
wemee (方天畫)
2018-01-23 13:51:00當然不可以 但目前的判例都是突然衝出來闖紅車被撞死
作者:
kkes50717 (什麼?S)
2018-01-23 13:51:00結論就是台灣用路人水準比澳洲低太多了,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