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仁惠婦幼醫院一名紀姓護理長不堪身兼護理及行政工作,前年傳LINE向主管抱怨「我
真的累了,可以讓我休息嗎?」希望免兼行政職,醫院竟直接將她降調為護理師,月薪也
從47K降為27.5K,紀女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更反遭解僱,憤而提告,高雄地院認為醫院
將紀女降職不合法,今判紀女勝訴,醫院應給付15萬餘元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
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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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確定是 不當解雇了
所以呢? 醫院或是主管有受到 懲罰?
沒有啊
就是 付出資遣費啊 這本來就應該要付的
結果呢 對方打贏官司 也就是 一樣被辭職 然後拿資遣費而以
那以後雇主都可以這樣玩啊
了不起付出該付的錢而已